2025-06-29 01:00 星期日
2023-11-20 11:57
恒大地产被强制执行9亿
格隆汇11月20日|据天眼查,11月14日至17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18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9.29亿余元,涉及票据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等,执行法院包括寿县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风险信息显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520余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532亿元,此外还存在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和终本案件信息。
HK 中国恒大
2023-11-20 11:24
山东临沂: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 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格隆汇11月20日|据临沂发布,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2023-11-20 10:22
贝壳研究院:11月百城首二套利率微降,平均放款周期不足20天
格隆汇11月20日|贝壳研究院监测显示,2023年11月百城首套主流房贷利率平均为3.87%,二套主流房贷利率平均为4.43%,均较上月微降1BP。11月首二套主流房贷利率较去年同期分别回落22BP和48BP。本月银行平均放款周期为19天,较上月缩短1天,再创2019年以来最快单月放款速度。截至11月中旬,百城中仅一线城市首套利率超过4.0%,仅10个城市二套利率超过4.4%。三季度重点城市平均贷款成数提高至62.6%,较二季度提高1.4百分点;受“认房不认贷”影响,一线城市贷款成数较二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幅度最大。
2023-11-20 09:32
A股地产股拉升 三湘印象涨停
格隆汇11月20日|三湘印象一字涨停,大龙地产、金科股份、京能置业、万通发展、中迪投资等纷纷走强。消息面上,央行等三部门提出,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
SZ 三湘印象 SH 大龙地产
2023-11-20 07:31
经济日报:打通购房堵点顺畅“以旧换新”
格隆汇11月20日|经济日报刊文称,今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推出“以旧换新”购房政策,即购房者可先锁定新房,再由中介进行旧房销售,或者由房企、第三方直接收购旧房,一方面可打消购房者“未卖不敢买”的换房顾虑,另一方面也打通了卖房买房全流程,部分城市同时还提供换房补贴,以期加快释放住房需求。不过,从各地实际成交情况看,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需尽快打通交易中的多重堵点。包括精准匹配供需、优化购房程序和降低交易成本。
2023-11-19 17:51
金融管理部门: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 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
格隆汇11月19日|据中证金牛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11月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会议强调,要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要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023-11-19 17:48
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
格隆汇11月19日|据中证金牛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11月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抽贷、断贷。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
2023-11-19 17:43
证监会将保持房企股债融资渠道总体稳定 支持规范经营的民营房企持续发展
格隆汇11月19日|据一财,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的金融机构座谈会上,房地产金融是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记者获悉,为落实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证监会将保持房企股债融资渠道总体稳定,支持规范经营的民营房企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中证金融公司与地方担保公司“央地合作”增信模式作用,促进解决民营房企发债难问题。同时,做好房地产股债融资监管,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下一步,券商等中介机构也将继续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信息优势、专业优势,整合各方资源,积极传递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持续加大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并在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房地产企业适用的创新融资模式,助力经营稳健的房企恢复融资能力,促进融资环境的改善。
2023-11-19 17:42
证监会将坚持“一司一策”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继续应对上市房企集中退市问题
格隆汇11月19日|据一财,证监会下一步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支持稳妥防范化解大型房企风险,做好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支持和融资监管,支持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在稳妥做好房企相关风险处置和违规查处方面,证监会将坚持“一司一策”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继续应对上市房企集中退市问题,确保“退得下、退得稳”。同时,从严查处上市房企、发债房企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3-11-18 20:03
洪灏:房地产销售可能接近长期均衡水平
格隆汇11月18日|据一财,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房企到位资金等多指标累计降幅继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10月单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降幅连续3个月收窄,10月收窄至-8.1%。思睿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洪灏认为,房地产销售逐年递减,但并不代表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过于悲观,从目前的销售数据来看,已经接近长期可持续水平。
2023-11-18 16:10
湖北鄂州: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团购商品住房
格隆汇11月18日|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鄂州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商转公除外),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鄂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首贷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通知》还提出,支持团购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各地和企业通过团购存量商品房集中安排员工住房。
2023-11-18 12:23
广西北海:明年3月底前购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格隆汇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海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2023-11-18 12:10
四川西昌: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格隆汇11月18日|四川省西昌市近日发布《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生育多子女(含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2023-11-18 11:02
青岛:持续放宽居住落户政策 全市范围内可租房落户
格隆汇11月18日|据青岛发布,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居住落户方面,一是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扩大范围中,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二是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稳定居住落户由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2023-11-17 20:36
广西北海:在城市规划区(不含合浦县)购买新房 缴纳契税后可享契税全额补贴
格隆汇11月17日|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合浦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均为本通告的补贴实施对象。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房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述商品住房均不含垂直分户住房),并缴纳契税后,可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补贴申请时间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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