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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3:23 星期五
2024-04-12 18:34
北交所: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格隆汇4月1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为出清大额造假、连续多年造假公司,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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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33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格隆汇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7项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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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32
将严重资金占用且不予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将严重资金占用且不予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未在要求期限内归还的,公司股票予以退市,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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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31
深交所: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占比30%”;两年为“合计3亿元,占比20%”;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一年、连续两年标准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三年及以上标准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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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31
深交所征求意见:适当提高主板A股(含A+B股)公司市值退市标准至5亿元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本次退市规则修订,完善主板交易类退市门槛,适当提高主板A股(含A+B股)公司市值退市标准至5亿元,加大市场化出清力度,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和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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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30
深交所:新增财务造假ST情形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本次退市制度优化完善突出从严监管鲜明导向。新增财务造假ST情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即实施ST。公司完成处罚事项的追溯调整且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满十二个月的,方可申请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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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9
深交所:严防利用融券、转融通绕道减持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严防利用融券、转融通绕道减持。明确大股东、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限售股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股东在获得限售股前,应了结公司股份融券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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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8
深交所:新增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 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 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新增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即“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下同)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情形,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震慑,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资产财务独立性。第二,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实施*ST,第三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即退市,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增加一类“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情形,即“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督促股东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控制权争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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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7
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 深交所可以依规直接予以终止审核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丰富审核从严把关具体措施。第一,明确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交易所审核,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板块定位等情形,深交所可以依规直接予以终止审核。第二,明确“一督到底”,加大现场督导力度;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明确发行上市申请通过上市委审议后如发生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第三,落实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加大纪律处分等自律监管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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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7
深交所: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 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对现行“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合计金额的 50%”的造假退市指标进行修改,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 亿元且占比30%”;两年为“合计 3 亿元且占比 20%”;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一年、连续两年标准适用于 2024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三年及以上标准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前述虚假记载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负债表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此外,为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加强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督促其积极整改,新增一项ST情形,对于未触及退市标准的造假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即实施ST。公司完成处罚事项的追溯调整且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满十二个月的,方可申请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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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6
深交所: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第一,进一步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经营情况,切实防范财务造假。第二,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增加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发行人从事违规行为的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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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6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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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6
深交所: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ST”的情形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作出以下优化安排。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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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3
深交所:现行退市规则需要进一步加大覆盖面和出清力度 推动更精准实现“应退尽退”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常态化退市机制是保障资本市场良性运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现行退市规则需要进一步加大覆盖面和出清力度。近日,《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严格退市标准。深交所坚决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推动更精准实现“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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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8:23
深交所: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
格隆汇4月12日|深交所表示,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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