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度|矿产资源保护主义(系列三):印尼镍政策存示范效应,全球多国效仿

如果将各国资源管控政策的加码事件按时间序列排列,可以辨识出一个“以印尼为原点的扩散路径”。以2020年印尼镍原矿出口禁令为起点,同年通过第3号法律强化中央矿业管控。2022-2023年津巴布韦从禁锂原矿扩展至全矿种设防,印尼加码铝土矿禁令。2023-2024年加纳禁铝土矿出口,欧盟通过《关键原材料法案》。2025-2026年进入全球爆发期:刚果(金)钴出口经历暂停→延期→配额制三阶段落地,印尼密集推出下游工作组、第四次矿业法修正案、特许权使用费修订及出口国企管理办法等制度包,菲律宾法案转推出口税替代原矿禁令,几内亚铝土矿配额亦在酝酿中。
从时间线上看,印尼2020年镍禁矿是本轮矿产资源保护主义的标志性拐点。2020年之前,针对关键矿产的系统性出口管控在全球范围内是罕见的;2020年之后,管控政策的“跟风效应”明显加速,2025-2026年已从单个矿种的点状管控转变为多矿种、多国家的网状扩散。

数据来源:产联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一、成功完成镍产业升级,印尼镍政策成为典型标杆
其他国家之所以学习印尼模式,是因为印尼通过“禁矿→吸引冶炼投资→产业链升级→全球份额集中”的路径,掌握了镍产业链话语权,实现了冶炼行业快速发展。
从产量份额来看,USGS数据显示印尼镍矿产量从2019年的85.3万吨镍金属量飙升至2023年的203万吨镍金属量,占全球产量的54%。产量翻倍的同时,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镍原矿出口降至接近于零,镍铁出口从2020年的50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150亿美元,镍冶金中间产品出口从2020年的8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近70亿美元。
从冶炼产能来看,印尼从零起步建成全球最大镍冶炼集群。USGS统计显示2023年印尼NPI产量已达1,390万吨(实物量),冰镍产量约26.5万吨镍金属量,MHP产量从2022年约9万吨镍金属量翻倍至约18万吨。禁矿前的印尼是全球最大镍矿出口国,禁矿后的印尼正在成为全球最大镍产品出口国,从“卖矿”到“卖金属”,产业升级路径清晰可见。
指的关注的是,“示范效应”与“可复制性”是两个问题。印尼镍的成功高度依赖三项特殊条件,一是全球最大的单一矿种储量(占全球54%)提供了不可替代的谈判筹码;二是镍铁冶炼(RKEF火法)技术路径成熟、投资门槛适中,这两点对于其他矿种(如钴、稀土)的加工而言并不成立;三是中国以及全球不锈钢和电池产业链对该品种持续增长的需求为冶炼投资提供了商业闭环。
二、铝土矿、锂矿、钴矿三条扩散链
资源保护主义的效仿扩散沿三条路径推进,各自面临不同的约束条件。
路径一:铝土矿——几内亚的“印尼副本”。 几内亚是全球最大的铝土矿出口国,但对氧化铝和电解铝的下游产能几乎为零。其矿业法赋予政府15%干股,可增购至35%,并鼓励合同中纳入本土工业化承诺。2025-2026年铝土矿配额政策进入酝酿期,一旦实施,逻辑结构与印尼镍几乎一致:限制原矿出口、迫使矿企就地建设氧化铝厂、产业链延伸。但核心约束在于基础设施极度匮乏,氧化铝精炼厂单体投资动辄数十亿美元,远超镍冶炼厂,且需配套港口、铁路和电力,这是印尼经验中最难以平移的条件。
路径二:锂矿——津巴布韦的“三步收紧”。 津巴布韦从2022年213号令仅禁锂原矿,到2023年第5号令扩展至所有基础矿物,从“特殊情况”缩为“无法加工”方可豁免,再到计划2027年禁锂精矿,展现了一条在两年内完成从“点穴式禁令”到“全矿种设防”的快速收紧路线。玻利维亚、智利则走国家专营路线,通过国企控制锂资源开发。两条路径的共同指向是,资源国希望在锂的超级周期结束前完成产业链卡位。
路径三:钴矿——刚果金的“制度化精细化”。 刚果(金)的钴管控展现了与印尼截然不同的序列,它不是从“禁矿→吸引投资→产业升级”开始,而是从市场失衡出发进行供给侧调整。2025年钴市场严重供应过剩,超过70%的全球份额意味着刚果(金)的减产直接影响全球平衡表。刚果(金)的制度设计呈现出比印尼早期粗放禁令高得多的精细化程度,四个月的暂停期作为冲击测试、三个月的延期作为观察期、最高96,600吨的年度配额加上9,600吨的国家战略配额、季度灵活调整机制、超额库存收购权。这一模式的独特性在于它将出口管制从一个“产业发展政策”重构为了一个“市场供给侧管理工具”。如果刚果(金)的配额制度在2025-2026年证明了调控效果,这一模式对其他高集中度矿种(如稀土)将具有直接借鉴意义。
从更宏观视角来看,资源保护主义扩散的核心驱动变量是资源国财政压力加大和政策成功案例出现,意味着资源保护主义的扩散可能是一种不可逆的“策展式蔓延”,不是所有国家同时行动,而是一个接一个地被激活。而印尼2020年的“关键一禁”,正是这条连锁反应链的第一个多米诺骨牌。

数据来源:产联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本系列参考资料:
[1]U.S. Geological Survey《2025 Final List of Critical Minerals, November 2025》
[2]European Commission《Regulation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Ensuring a Secure and Sustainable Supply of Critical Raw Materials (CRMA)》
[3]U.S. Geological Survey《The Mineral Industry of Indonesia, Minerals Yearbook 2023, June 2025》
[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0年第3号法律,关于修改2009年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4号法律
[5]菲律宾共和国第7942号共和国法《1995年菲律宾采矿法》
[6]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4号法律关于矿产与煤炭开采
[7]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4年第25号政府条例,关于修改2021年关于实施矿产和煤炭开采业务活动的第96号政府条例(PP No. 25/2024)
[8]津巴布韦政府《基本矿物出口管制(含锂矿石和未选锂矿)令》,2022年第213号令
[9]刚果民主共和国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ARECOMS),第2025/002号公报(Decision No. 001/ARECOMS/2025)
[10]刚果民主共和国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ARECOMS),新闻稿2025/004号(Decision No. 004/ARECOMS/2025)
[1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5年第19号政府条例,关于能矿部适用的非税国家收入(PNBP)类型和费率(PP No. 19/2025)。
[12]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5年第1号总统令,关于设立加速下游与国家能源复原力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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