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样是创新药出海,科伦、恒瑞、信达留下的是三种价值
2026年5月28日,辉瑞与信达生物把12个肿瘤项目拆成三种合作:4个全球独家授权、4个大中华区外授权,另有4个全球共同开发。这笔交易真正有用的信息,不是98.5亿美元潜在里程碑,而是同一份合同首次把控制权、费用和长期分成的差别摆到了台面上。
纯License-out的典型是科伦博泰与默沙东的ADC合作。默沙东取得7个临床前项目的全球独家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权,科伦博泰对部分项目保留大中华区权利;对价为1.75亿美元首付、最高93亿美元里程碑和分层销售提成。这类模式把海外开发主导权与大部分成本交给买方,原研方的估值更接近**“确定性现金+风险调整后的里程碑与特许权”**。
NewCo多了一层股权期权。恒瑞将GLP-1产品组合授权给Hercules,海外投资人出资4亿美元并负责筹建运营;恒瑞获1亿美元首付、1000万美元近期里程碑、19.9%股权,以及后续里程碑和低个位数至低两位数销售提成。但Hercules掌握大中华区外独家权利,投资人合计持股70.1%;联合管理委员会各派3人,也不等于恒瑞控股或主导海外临床。
共同开发则是用当期费用换更多后端收益。辉瑞—信达协议中,信达先把项目推至I期,此后辉瑞主导全球开发;其中4个项目双方共担开发费用,并分享美国和欧洲利润。这种结构的长期弹性高于单纯特许权使用费,却也保留研发费用和执行风险。公告未披露费用、利润的分摊比例及关键决策机制,暂不足以给“共同开发”统一加成。
因此,新的估值框架应分三层:已到账现金按确定性计,里程碑和销售提成按成功概率折现,股权或利润分成再根据控制权、费用承担和稀释条款计价。对A股而言,科伦药业提供的是平台被反复验证的证据,恒瑞医药则多了NewCo股权的剩余权益;信达的共同开发更像方向标,不能在条款未披露时直接外推为整个板块的估值溢价。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公开信息整理和内容创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