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2022年: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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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主线布局乡村振兴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一凌策略研究,作者:民生策略团队

“乡村振兴”不是空谈,从2017年首提该战略以来,我们看到法律的制定、政策的推进、财政的落地。2022年,“乡村振兴”迎来两大催化剂:一是“稳增长”政策的共振;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激发的内生潜能。不可忽视的是,这一过程中伴随“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而出现的投资机遇。

摘要

1 乡村振兴即是长期愿景,也有助于短期目标

共同富裕要求“做大蛋糕”的同时进行制度规范,能够“切好蛋糕”,而乡村在这两点上都有重要意义。首先,乡村能够利用其在人口和土地上的优势,在一、二、三产上进行升级和扩张,短期来看拉动了投资需求,长期来看能够提高乡村的回报率,扩大经济总盘子,并且由于“天然抵押品”——土地的存在,农村信贷可以作为承接房地产信用扩张功能的一个新出口。其次,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仍然有36%,提高这一部分人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生活质量差异也是“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2022年的“稳增长”基调下,农村有望获得更多财政投入,其次,“乡村振兴”在乡村、县域创造工作岗位,能够使疫情之后返乡的农民工在家乡稳定就业,也将间接地促进消费。

2 政策一直在推进,重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成为乡村发展加速器

乡村振兴从2017年至今的4年中,每年都有相关的政策发布,且目标层层递进。在2020年实现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之后,未来的关键节点则在2025年要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从政策落地的层面来讲,财政对乡村的投入在逐年增多,尤其是在扶贫、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保护等几部分;而更值得重视的是村集体当下也有了自发振兴乡村的动力和能力:原因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并作为农村天然的一个抵押物来为农村经济建设融资,自2020年9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令》实施以来,就有许多地方落地了这种方式。

3 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是重要抓手,县域是中心

产业兴旺的内涵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一产的增加值率,另一方面则是让农村居民参与到更多的增值环节上来获取增值收益,也就是促进农村二产和三产的发展。前者主要的方式包括:(1)培育优势种业;(2)通过新型的农业工具和农业技术来提高效率;(3)则是促进农业的高端化,例如绿色农业;后者则主要是倡导“一村一品”,通过打造品牌效应,利用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等方式让乡村的产品“走出去”,把消费“引进来”。生态宜居聚焦在环境保护,同时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城镇接轨。环境保护一方面是农业生产上的环境保护,另一方面是农村生活中的环境保护;而基础设施上主要包含包含“路、水、电、网”几项,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在于农村的住房条件改善和公共服务便民化,而“产业兴旺”及“生态宜居”都要求“城乡融合发展”,县域是重要切入点。

布局“乡村振兴”,基建+农业现代化

从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表态来看,乡村基建、粮食安全可能是2022年的“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因此,布局乡村振兴,我们以确定性和时效性为判断依据,有三条主线:1)确定性及时效性都较高的“乡村振兴基建链”,主要包括道路畅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及供水)、电网和宽带网的建设乡村冷链物流系统建设“生态宜居”中的污染治理、垃圾固废处理;(2)确定性较高,但时效上由于涉及到政府、村民、企业的三方合作,因而产生时滞的“产业兴旺链”,主要包括“农业现代化”中的种业、农业机械化、绿色农业(高效农肥、农药)、设施农业LED植物照明等);(3)确定性和时效性可能都慢于上述两者的“农村及县域消费主线”。此外,我们也对相关标的做了简单的筛选,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提示:乡村振兴政策实施不及预期。


1. 乡村振兴即是长期愿景,也有助于短期目标


1.1 “共同富裕”的导向要求乡村得到长足发展

共同富裕要求“做大蛋糕”的同时进行制度规范,能够“切好蛋糕”。

乡村当前具备做大蛋糕的几点优势:第一,从投入要素来看,乡村当前具备相对于城市而言更加充足和低廉的两大要素——人口及土地,尤其是在疫情之后,外出农民工的绝对数量在2021年9月还不及疫情前的2019年9月数值,一方面反映了人们主观上相对于疫情前更愿意留在家乡,如果我们结合外出劳动力收入增速来看,更容易发现在工资涨幅也低于了疫情前,考虑到2020-2021年生活成本的上涨(2020年猪肉、2021年房租及燃料),说明客观上城市可能也提供不了和曾经一样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了;就土地来讲,乡村土地的价格相较城市平均意义上低价许多,我们比较了农田“占补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城市的三种土地类型的成交均价,能够发现城市土地中除了工业用地均价可能低于农村以外,其余都远超农村土地的单位价格。并且,开始逐步推行的集体经营用地使用权流转将成为乡村土地要素充分利用的切入点,2020年7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令》,从2020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即“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则、依法登记…….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除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之前只有政府征收单一途径,同时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者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规定实施以来,我们已经看到许多地区开始推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村民收入增长,村集体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也具备了资本金。

第二,乡村的一、二、三产业都还有进行升级和扩张的空间,将拉动投资需求,就农业而言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少于世界平均水平、机械化程度低、长期的人口外流导致农业人才凋敝,上述因素都导致全要素生产率不高,就二产和三产而言,农产品加工业散而不强,没有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或产业链,三产上而言也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不均和人才缺乏还没有出现精品;第三,在房地产不再作为信贷加速器之后,乡村由于其天然拥有的抵押品(土地)和其所具备的投资空间,可以作为承接房地产信用扩张功能的一个出口,乡村振兴债、农业信贷和土地出让金、创新型的土地抵押贷款均具备这样的作用。在下文中,我们还将着重讨论土地和信贷的相互作用。

从切好蛋糕的角度来看,提高乡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共同富裕”的必经途径,当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倍,以2020年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仍然有36%,提高这一部分人的收入水平将显著降低基尼系数;此外,类比日本的经验来看,乡村振兴不仅能够缩小收入差距,还能够避免“乡村空心化”所引发的留守老人无人赡养、留守儿童无人管教等社会问题。

1.2 当前对乡村的重视程度是历史性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农村的定位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1949-1977年,“以城统乡”,以工业发展和城市化为核心,乡村是辅助的角色;(2)1978-1985年,“城乡分治”,简单理解为对城市和乡村重视程度是平等的,这一时期有我们耳熟能详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潜力被释放,因此农村居民收入相对城市大幅上升;(3)1986-2002年,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暂停出台,农村为城市提供劳动力,还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土地出让金,农村又一次落后于城市发展;(4)2003-2012年,城乡差距已经持续扩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在最低的年份(2009年)只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0.3倍,中央一号文件重新开始发布,2004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应由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这一阶段是政策层面开始倾向于农村的转变开端;(5)2012年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这一阶段注重“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从2012年起农村居民相对城市居民的收入开始快速上升,2012年至今的重要节点是2018年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4月通过的《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乡村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体现为“乡村振兴”具备了法律基础(《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现实基础。2021年4月,《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出台,成为了(2021年2月,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了全部脱贫),因此,“十四五”规划提出“通过未来五年的努力,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1.3 2022年“稳增长”基调下,乡村基建和城乡融合或进入加速期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2年经济“稳字当头”,从财政扩张的角度来看,基建投资或将成为重要抓手;从信用扩张的角度来看,农村贷款和绿色贷款是当前政策鼓励的方向,而这两者之间的一个交集就在于乡村。

乡村振兴的长期战略与对经济周期的短期调控目标不谋而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适当进行超前基建”,而农村基础设施还较为薄弱,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的前提都是基础设施得到提升,例如“路、水、电、网”、环境保护等方面;此外,根据人社部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口已经达到2亿人,在“共同富裕”导向下,稳就业是重中之重,而乡村振兴战略提倡“以工代赈”和“城乡融合”,疫情后外出农民工进一步减少,在乡村和县域创造就业岗位将为这些返乡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和收入。


2.“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政策开路,社会跟进


2.1 “乡村振兴”在厚积薄发

乡村振兴从2017年至今的4年中,每年都有相关的政策发布,且目标层层递进:(1)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份的中央一号文件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的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2)2018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更加具体地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计划,“产业兴旺”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宜居”则要求改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3)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年规划,要求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并给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主要指标;(4)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名为《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5)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名为《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依然将脱贫攻坚战放在首要地位,并要求对标全面小康社会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6)2020年12月《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宣布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进一步要求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7)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名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8)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表决通过,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为乡村振兴奠定了法律和行政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9)2021年12月8日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宣布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下称《规划》),近期将公开发布,《规划》提出,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2.2 “乡村振兴”的资金从哪来?重视可能的信贷加速器

“乡村振兴”不仅仅在政策表述上每年都有新进展,从落地的层面来看,对乡村的财政投入 也在逐年增多。从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细分项来看,以 2017 年末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 起点,至 2019 年末的三年间,财政对扶贫、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保护、农村人畜饮水的投 入在逐年增多,且占全国公共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其中,尽管 2020 年出现了疫情的 冲击,我们也能观察到对农业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支出占比仍在提升,2020 年对农业的财政投入 占比大幅提升 0.32 个百分点至 3.06%,这也与 2020 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政策开始注重“脱 贫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导向相一致。

进行乡村振兴的资金主要分为几类:(1)公共财政支出,我们把对农业、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危房、农村扶贫的财政支出加总,2020年投入为1.59万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6.47%,其中农村扶贫2020年投入为5621亿元,当脱贫攻坚宣告全面胜利时,扶贫支出有望下降,而对农业、农田水利等财政支出有望上升;(2)专项债券,《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自2018年以来一共有165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发行,总额2024亿元;(3)土地出让收益,2020年9月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限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2025年各省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以2020年土地出让收入8.2万亿计算,用于乡村振兴的部分将高于6500亿;(4)土地增减挂调剂和流转,简单来说则是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基本要求下,当城市由于建设需求使用耕地时,需要从别的地区购买耕地指标,这种模式被称为“占补平衡”,201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随着城市群建设推进,“占补平衡”越来越困难,也就是“土地增减挂调剂和流转”的价格将越来越高,这会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资金。

财政投入在逐年增多,但涉农贷款增速却在过去的几年中落后于整体贷款的增速,反映出农村主动加杠杆的意愿不强,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产业兴旺”是未来“乡村振兴”工作的一大重点。从2019年起,在全年贷款增速下降背景下,涉农贷款余额增速逐季上升,从2018年末的5.6%,上升至2020年9月的最高点11.1%,最新数据是2021年9月份,回落至10.1%,仍然与整体贷款余额增速有差距(2018年末整体贷款余额增速为12.9%,2020年9月为12.8%,2021年9月份为11.4%)。从结构上来看,以2017年为起点作为衡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增长最快的分项,占涉农贷款比重逐年上升;以贷款主体来看,农户贷款比重也在也逐年上升,这与政策导向中所提到的“让农民更多参与到增值环节中来”相一致。

涉农贷款余额增速连年低于整体增速,除了上文中提到的产业不兴旺,贷款意愿弱;另一个原因可能则是抵押物少,而这种困境正在得到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作为农村天然的一个抵押物来为农村经济建设融资。四川在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有让农村土地“活起来”的创新融资,根据论文《成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两个典型案例》 ,成都下辖的崇州市在2011年就进行了一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以165.7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3600万元,以此启动了“荷风水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新村安置之后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120亩以每亩3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成都逸凡实业公司,该公司又将土地用于建设果蔬动漫休闲度假区项目,度假区建成后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37元,与此前相比有了较大提升,相比2011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6977元)高出不少。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则可能为涉农信贷的扩张提供加速器,如果村集体愿意对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进行盘活再利用,那么即可以考虑在盘活过程中以该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并在土地流转后以流转收益偿还信贷资金。在2020年9月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令》正式推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以来,许多地方开始落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融资的方案,例如山东的青岛、潍坊、临沂,江苏的宿迁、南通等地。

2.3 “乡村振兴”的两大抓手: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对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一直没有变化,主要是五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来看,主要是以前两点为约束性的量化目标,后三点虽然也有要求,但基本上为“预期性”目标,并且生活富裕也是通过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来达成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认为“乡村振兴”的两大抓手还是在产业兴旺及生态宜居。

2.3.1 产业兴旺的核心是“一二三产融合”

在2020年脱贫攻坚宣告胜利之后,政策文件中表示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巩固脱贫成果,这一路径就要求为农村人口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和具备吸引力的劳动回报。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结构上来看,来自于转移支付的收入占比在逐年上升,工资性收入占比缓慢增长,而经营性收入却有所下降,当扶贫的转移支付逐步退出时,需要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加快增长才能稳固住脱贫成果。产业兴旺的内涵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一产的增加值率,另一方面则是让农村居民参与到更多的增值环节上来获取增值收益,也就是促进农村二产和三产的发展,根据2018年的投入产出表计算,一产的营业盈余占总增加值比例较低,意味着相同单位增加值需要消耗更高的劳动者投入来创造,而二产中与农村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轻工制造业则相对更高,三产中旅游服务业则更高。

对于盈余占增加值比较低的一产,当前的振兴方案是以“农业现代化”来提高其增加值率,主要的方式包括:(1)培育优势种业,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会规划例行吹风会上发言人的讲话,过去5年中我国粮食保持在1.3万亿斤上的生产,主要就是粮食单产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50%归功于品种改良,中国人口众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中国人的饭碗一定要端在自己手里”,改良种业和保证粮食丰收是未来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目标。12月6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转基因大豆、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转基因商业化进程提速,2021年12月20日,《种子法(修正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种子知识产权保护,上述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种业龙头打开了新的增长空间;(2)通过新型的农业工具和农业技术来提高效率,一方面是政策中多次提及的“农业机械化”,除此以外还有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的进展,设施农业是指在环境相对可控情况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例如LED植物照明、自动喷灌等等,智慧农业包括数字监测,减少人力的投入;(3)则是促进农业的高端化,例如绿色农业,这也是生态宜居的要求相契合的农业生产方式,也能够为中国农产品走出国门、打造品牌溢价奠定基础。

营业盈余占增加值比率相对农业而言较高的二、三产,当前的问题是其产值相较而言太小,因此政策主要是聚焦于引导农户和农村集体向二、三产升级,构建“一村一品”特色品牌效应,“一村一品”的方式起源于日本,是日本大分县前知事平松守彦先生于1979年倡导发起一种振兴农村经济的方式,即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使得这种产品或产业做到全国知名甚至全球知名,例如我们现在所熟知的“爱媛橙”和“静冈蜜瓜”都是这一运动的产物,在倡导和推广“一村一品”运动后,大分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1994年农民收入已达2.7万美元),可以说获得了成功。就我国而言,2011年我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开始启动,十年来“一村一品”乡村产品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12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我国已认定3673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主导产业产值超过7000亿元,其中有174个产值超10亿元的示范镇,249个产值超1亿元的示范村。从最新的各省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目前已经有四川、广东、贵州、海南、甘肃、山西、江苏、浙江等地编制完成),在各地规划中均提出了当地聚焦发展的优势产业。

2.3.2生态宜居聚焦在环境保护,同时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城镇接轨

生态宜居是农村居民收入提升过程中将会自然而然产生的要求,但不意味着对“生态宜居”的建设要落后于“产业兴旺”,这是因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因此必须要加快“生态宜居”的建设,避免因此拖累“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所要求的环境保护一方面是农业生产上的环境保护,另一方面是农村生活中的环境保护。农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主要是指:(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十四五”规划》中所提到的重大工程项目就包括在长江、黄河等重点环境敏感区建设200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继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2)推进农业投入品的回收处理,例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在农村生活中的环境保护,主要是指生活污废处理,就在2021年12月8日发布的《农村人居环境政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中,再一次明确了到2025年人均环境显著改善的目标,主要聚焦以下几点:(1)卫生厕所普及;(2)粪污、生活污水有效处理;(3)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

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城镇接轨方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农村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包含“路、水、电、网”几项,要求要加强村组联通和道路建设,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农村电网,提升农村宽带网络水平等。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指出要通过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方式,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在于农村的住房条件改善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在此前的“扶贫”阶段,农村住房主要聚焦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机制,财政支出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而未来农村住房的管理更注重品质的提升,《乡村振兴促进法》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在公共服务便民化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

2.3.3“产业兴旺”及“生态宜居”都要求“城乡融合发展”,县域是重要切入点

首先,“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都意味着需要补齐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上的短板,如果能够以县域作为中心,向周边农村共享基础设施和延伸公共服务,则事半功倍。在12月8日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发言人表示即将对外发布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要求“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其次,“乡村振兴”也要求要素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自由流通,例如人才从城市返回乡村就业、土地从乡村流转至城市、资本从城市被引入乡村、产业在城乡之间汇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要求“推进县镇村联动发展,强化县域统筹,推动形成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功能衔接的乡村产业结构布局,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最后,以县域为城乡融合的焦点,可以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避免农村在产业发展的浪潮中出现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反复被强调和提及的是“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让农民在县域发展产业,依旧在农村生活,或是短期内提高农民真正的满足感和幸福感的重要路径。


3.布局“乡村振兴”,着眼基建与农业现代化


3.1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明2022年工作重点在于粮食安全和基建

12月25-26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通过比较2021年与2020年两次农村工作会议全文,我们发现2020年是对“乡村振兴”进行方向性和大纲性讨论,而2021年的讨论着眼明年重点工作,更加具体。此外还有几点重要变化:第一,相较于2020年认为战略基点在扩大内需上,本次会议更多提到农村的“稳产保供”和农村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第二,今年会议中粮食安全的问题取代了“脱贫攻坚”,摆在了更重要的位置;第三,农业发展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扩种大豆和油料以及升级农业生产方式(种子、机械、设施);第四,参会人员中增加了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这可能意味着财政出力以外,也会借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发展,有关的金融扶持政策和产业优惠政策可以期待。

3.2布局乡村振兴的三条主线

“乡村振兴”可能是2022年不可忽视的一大主题,原因在于“脱贫攻坚”完成之后,乡村振兴进入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设阶段,而2022年的政策基调也意味着乡村可能获得更多的扶持,此外,土地流转的实现也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新的内生动力。我们在上文中总结了乡村振兴尽管有五点总体要求,但其中最为重要和最能够量化的其实在于“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而在实施这两点要求的过程中,又要以财政出力铺路为先,来带动农户、农村集体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农业现代化之中,从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表态来看,粮食安全、乡村基建可能是2022年的“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因此,布局乡村振兴,我们以确定性和时效性为判断依据,有三条主线:

(1)确定性及时效性都较高的“乡村振兴基建链”,主要包括“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中都要求的道路畅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及供水)、电网和宽带网的建设;“产业兴旺”中提出的乡村冷链物流系统建设,“生态宜居”中的污染治理、垃圾固废处理

(2)确定性较高,但时效上由于涉及到政府、村民、企业的三方合作,因而产生时滞的的“产业兴旺链”,主要包括“农业现代化”中的种业、农业机械化、绿色农业(高效农肥、农药)、设施农业(LED植物照明等)

(3)确定性和时效性都更慢于上述两者的“农村及县域消费主线”,确定性稍弱于前两者不意味着“农村消费振兴”是空谈,事实上,12月8日发改委还提出“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村家电更新行动,实施家具、家装下乡补贴和新一轮汽车下乡”,但在一次性补贴之外,农村消费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就业和收入提升之后的自发性消费升级,我们看好农村和县域消费的未来,但不急于当下。在这个过程中,服务型消费也将协同发展,例如乡村旅游。

我们根据上述思路对每条主线上涉及的标的进行了筛选,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提示

1)乡村振兴政策实施不及预期:乡村振兴战略是长期战略,目标设定直至2050年实现,因此在短期中推进的力度会有所波动,可能与我们的假设不符;此外,乡村振兴的要求是多方面的,2022年度的发力点可能也与我们的假设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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