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度|矿产资源保护主义(系列一):关键矿产名单不断扩容,体系化、本土化成主要特征

资源保护保护主义并非全新现象。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委内瑞拉等产油国掀起过一轮石油资源国有化浪潮,各国通过参股、赎买直至完全国有化的方式逐步收回本国石油资源的控制权。以沙特为例,政府于1973年收购阿美公司25%的股份,1974年增至60%,至1980年取得100%所有权。石油资源保护主义的核心驱动力是资源国主权觉醒与资源租金的争夺。
与之相比,这一轮矿产资源保护主义的驱动因素并非简单的资源主权觉醒,而是三重结构性趋势合力,一是全球能源转型推动锂、钴、镍、稀土等关键矿产的需求预期急剧膨胀,导致这些矿种的地位与上世纪石油的地缘战略地位相当;二是新冠疫情与俄乌冲突暴露了全球供应链的脆弱性,美国、欧盟和日本等需求国加速推动供应链重构,核心以安全优先为主;三是资源国不再满足于以原矿形式出口资源换取有限的租金收入,而是希望复制工业化经济体的产业升级路径,以资源为杠杆吸引下游冶炼加工产业落地。
因此,本轮矿产资源保护主义本质是在全球能源转型与供应链重构的双重背景下,关键矿产资源富集国通过出口管制、收益再分配、产业政策配套等多元政策工具,系统性地增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并以此推动下游产业链本土化的一种政策倾向。其核心诉求是以资源谋求发展。
一、四个关键词拆解新一轮保护主义
本轮资源保护主义表现出四个显著特征:
第一,聚焦关键矿产品而非化石能源。 本轮的核心标的是支撑能源转型的战略性矿产。日本早在2009年即发布《稀有金属保障战略》,覆盖锂、钴、镍、稀土等31种矿产品;欧盟于2024年通过的《关键原材料法案》(CRMA)确定了34种关键原材料和16种战略原材料;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2025年最终版关键矿产清单已将品种从2018年首版的35种扩充至60种。这些清单中高度重叠的矿产揭示了本轮博弈的核心标的:石墨、镍、钴、锂、稀土等与能源转型深度绑定的矿种。
第二,资源国从"被动出口"到"主动管控"的角色切换。 过去,资源国在全球矿产贸易中的典型位置是产业链最上游的原料提供者,议价能力受限于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和跨国矿业公司的合同条款。本轮资源保护主义的核心变化在于,资源国开始主动使用政策杠杆重新定义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印尼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禁止镍原矿出口,此举并非孤立事件,该国随后于2023年6月实施了铝土矿出口禁令,且USGS预计铜精矿、硅砂等品种的出口管制也将在短期至中期内跟进。到2025-2026年,仅镍、钴、锂、铝土矿四大矿种,出台某种形式出口管控的资源国已覆盖印尼、菲律宾、刚果(金)、津巴布韦、加纳、几内亚等多个国家。资源国正系统性地将“是否允许出口”以及“以何种形式出口”作为话语权博弈的核心筹码。
第三,政策目标的多重化。 本轮资源保护主义的政策目标则可以拆解为四个层次:(1)资源保护,通过配额与禁令延长资源可采年限;(2)财政增收,通过特许权使用费调整和出口税将产业链利润更多地留在国内;(3)产业升级,通过“本地加工优先”政策推动冶炼和加工设施在资源国境内落地;(4)国家控制,通过国有矿业控股公司和政府干股制度确保关键决策的国家主导权。这四重目标存在层次递进,资源保护是底线,财政增收是基本诉求,产业升级是核心驱动,国家控制是制度保障。
第四,“本土化率”要求的系统化。 几乎所有收紧矿业政策的资源国都将本地化率作为政策包的核心组件,涵盖用工本地化、本地采购、技术转移和社区投入等多个维度。印尼2020年第3号法律规定,IUP和IUPK持有者必须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国内商品和服务。且要求矿业企业制定社区发展和赋权计划并配置最低限额资金。菲律宾1995年《采矿法》要求任何人从事矿物加工活动必须先获得部长颁发的矿物加工许可证,许可证每五年续期,总期限不超过25年。 加工许可本身即构成政府调控外资加工行为和本土化节奏的入口。
二、关键矿产名单不断扩容
关键矿产是由需求国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和供应链脆弱性作出的主观判断。因此,各国的关键矿产清单既是全球共识的反映,也是国家竞争策略的投射。
在共识层面,美国、欧盟、日韩等7个国家关键原材料清单中,石墨、铂、镍、钴、锂、稀土等矿产品几乎出现在所有主要需求国的关键矿产清单中。这种高度重叠说明,无论各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如何,能源转型所需的核心金属均面临供应风险。
在分歧层面,各国的清单差异恰恰反映了各自的战略焦虑点。美国清单覆盖品种有60种,且新增了铜、铅、银等工业基础金属,聚焦全产业链安全,不仅关注新兴产业所需的“小众矿种”,也关注传统制造业的“大宗矿种”。欧盟的清单体系最为精细,在34种关键原材料之外单列16种战略原材料,后者侧重于“预计全球供需失衡”的品种。 日本的清单以“稀有金属”为核心框架,强调本国电子工业和高端制造业的薄弱环节。

数据来源:各政府官网、各国能源部门官网、产联社
关键矿产清单的不断扩容本身就是一个重要信号。美国从2018年的35种到2022年的50种再到2025年的60种;欧盟从2011年首版14种到2024年34种,品种数量的持续扩张说明各国对关键矿产的依赖认知在不断深化,清单更新频率的加快说明关键矿产的供需格局正以超出政策制定者预期的速度变化。从“列清单”到“建储备”,美国2026年提出约120亿美元的“金库计划”,欧盟则将钨、稀土和镓列入首批关键矿产联合储备名单,关键矿产的“战略化”进程正在加速,这是理解资源国为何愈发大胆收紧管制的重要背景。
本系列参考资料:
[1]U.S. Geological Survey《2025 Final List of Critical Minerals, November 2025》
[2]European Commission《Regulation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Ensuring a Secure and Sustainable Supply of Critical Raw Materials (CRMA)》
[3]U.S. Geological Survey《The Mineral Industry of Indonesia, Minerals Yearbook 2023, June 2025》
[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0年第3号法律,关于修改2009年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4号法律
[5]菲律宾共和国第7942号共和国法《1995年菲律宾采矿法》
[6]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4号法律关于矿产与煤炭开采
[7]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4年第25号政府条例,关于修改2021年关于实施矿产和煤炭开采业务活动的第96号政府条例(PP No. 25/2024)
[8]津巴布韦政府《基本矿物出口管制(含锂矿石和未选锂矿)令》,2022年第213号令
[9]刚果民主共和国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ARECOMS),第2025/002号公报(Decision No. 001/ARECOMS/2025)
[10]刚果民主共和国战略矿产市场监管局(ARECOMS),新闻稿2025/004号(Decision No. 004/ARECOMS/2025)
[1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5年第19号政府条例,关于能矿部适用的非税国家收入(PNBP)类型和费率(PP No. 19/2025)。
[12]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25年第1号总统令,关于设立加速下游与国家能源复原力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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