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上交所、深交所详解差异

3 年前27.5k
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
本文来自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

今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细化责令回购制度安排。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注册制有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上交所、深交所答记者问


同日,深交所、上交所就有关问题正式发布答记者问。上交所表示,本次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

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新增定价参考上限。
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
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明确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上交所介绍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较以往的主要差异:

一是定价机制方面。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二是申购配售方面。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明确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三是风险防控方面。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明确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二次配售。

上交所表示,为了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透明度和规范性,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主要内容:

一是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
二是优化完善部分监控指标,提升监管精准度,减少对交易的不必要干预。
三是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深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完善定价机制。

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
保留直接定价方式,新增定价参考上限。
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
新增期货公司为询价对象,保留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明确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的市值要求。

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

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详细内容请看👇

上交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 | 上海证券交易所 (sse.com.cn)

深交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 (szse.cn)zon

相关主题/热点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App内直接打开
商务、渠道、广告合作/招聘立即咨询

相关文章

3月17日A股投资避雷针︱ST柯利达: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湘邮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公告达人 · 48分钟前

cover_pic

AI圈掀起“养龙虾”热潮 算力指数如何实现95%的年收益?

金基研 · 57分钟前

cover_pic

全市场独一份!滞胀硬核科技龙头,新周期开启,随时暴力拉升!

新能源正前方 · 59分钟前

cover_pic
我也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