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智能家居等智能产品给予15%补贴,最高1500元
5月22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2026年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和其他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公告》。补贴范围:1.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智能床(含床垫)、适老化辅助器械(含电动轮椅、外骨骼)。2.其他智能产品:智能显示屏(含投影仪)、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马桶(含马桶盖)。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产品,按照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
原文如下: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6年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和其他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深发改〔2026〕107号),做好我市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和其他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智能床(含床垫)、适老化辅助器械(含电动轮椅、外骨骼)。
2.其他智能产品:智能显示屏(含投影仪)、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马桶(含马桶盖)。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产品,按照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商品须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
二、补贴条件
(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个人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实名领取补贴资格,在符合条件的企业线上网店或者线下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并取得销售发票。
(二)对销售企业的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商事活动。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自愿参与活动,遵守活动要求,按照补贴标准在销售商品时足额补贴消费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通过系统上传数据材料。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有实体经营的分支机构(店)可同步参与本次活动。
(三)活动管理要求
1.消费者应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2.补贴活动实施清单化管理,参与活动的产品品类、销售企业(店)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3.线上线下活动平台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格核验和数据上传等功能,做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对高频交易、集中收货地址等异常行为设置预警机制。
4.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
5.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上传补贴产品数据,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效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加强商品销售监测,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
6.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采取风险提示、谈话、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取消政策参与资格等方式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未履行价格承诺,存在虚假折价、变相涨价、强制搭售等行为的;
(2)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3)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补贴形式及实施时间
(一)补贴形式
本次补贴实行“即买即享”,消费者根据个人需求领取补贴资格,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消费者通过参与活动的电商平台,或者前往线下门店通过云闪付、微信活动平台进行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
(二)实施时间
从上线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间内。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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