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中国宏桥自备电的黑天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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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17日收盘,中国宏桥股价为5.39港元/股,跌幅为6.91%。而在上一个交易日,即9月14日,中国宏桥大跌15.84%。连续2个交易日,中国宏桥累计跌幅为21.66%。

截至9月17日收盘,中国宏桥股价为5.39港元/股,跌幅为6.91%。而在上一个交易日,即9月14日,中国宏桥大跌15.84%。连续2个交易日,中国宏桥累计跌幅为21.66%。事情的起因,源于山东省物价局联合山东省经信委发布《关于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5号)的一纸文件。

该文件指出,山东自备电厂企业应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含税,下同)。201871-201912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规定和工商业用户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情况,重新予以核定公布。山东省物价局915日的《山东省自备电厂价格政策解读》,进一步指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自201871日起我省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低0.13分,同时将农网还贷并入电价。政策调整后,自备电厂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共计2.91分,较调整前降低42.26%

一些看热闹不怕事大的无良媒体,鼓吹中国宏桥的成本优势全部丧失,按照自备电征缴0.05/度计算,宏桥电解铝成本将增加675/吨,按照0.1/度计算,电解铝成本将增加1350/吨。以打压宏桥股价为目的的狗屁文章,就是为了极力推荐所谓不受此事件影响,竞争优势因此大大提高的某铝和某股份。这个从天而降的利空,一时间让持有宏桥的机构和散户惊慌失措,忙着止损的,慌得止盈的,甚至风里雨里持有宏桥多年的老股东,也不得不含泪忍痛割爱……

引子说完,下面言归正传,从多角度多侧面分析本事件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重点放在大家最最关心的两个部分,宏桥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因此受到削弱,宏桥的自备电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

.关于交叉补贴的一些知识和讨论

1.交叉补贴是啥东东?

下文摘自于山东省物价局915日的《山东省自备电厂价格政策解读》。国家规定,电价实行分类定价。目前我省电价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三类。从供电成本看,处于高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电,低于处于电网末端的低电压等级的居民和农业用户用电。但从用电价格看,工商业及其它电价最高,农业电价最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实际上承担了居民和农业用电的部分成本,这部分分担成本即为政策性交叉补贴

2.征收自备电交叉补贴的作用和理由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说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规定,我省下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2号),明确于71日、91日分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约可减轻我省一般工商业户用电负担42亿。我省收取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3.其他省份是否出台了相关政策?

目前已经公布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的兄弟省份有:吉林0.15元、上海0.103元、福建0.1012元、四川0.015元。

4.征收自备电交叉补贴的深层次原因

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历时5个多月,国家发改委4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目标该如何完成呢?(详情请见此链接:http://www.sohu.com/a/250285477_99931738

今年四月以来,国家发改委连发四文,提出8+3措施降电价,其中前八项措施分别为1.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2. 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3.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4. 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5.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6.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7.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8.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可以看出,降电价的大部分责任应该由负责输配电和售电的主体: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承担,但落实此文件时,由于国家电网的强势地位,交叉补贴变成了全部由自备电厂承担。我们知道,拥有自备电厂的主体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我不禁要问了,为何受伤的总是民营企业?

5.关于交叉补贴的一些思考

山东省收取自备电的初衷,是为了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户用电负担。省内一般工商业户负担降低了,可是省内的一些举足轻重的龙头企业的负担却因此大幅提高。以山东省内最大企业魏桥集团为例,2017年,魏桥集团实现销售收入3590亿元、利税208亿元、利润131.5亿元,上缴各级税金96.31亿元,同比增长19.31%,其中上缴邹平税金44.1亿元,并吸收16万员工就业。以牺牲省内优势企业的利益,来补贴一些不具竞争力的一般工商业户,在全世界也是闻所未闻。

观察第三条四个省市自备电交叉补贴的征收标准,可以看出,交叉补贴的征收标准,决定权基本上在各省手里。那么,作为山东省百强企业之首,百亿级纳税大户,安排16万人就业的魏桥创业,高额征收这个省里可以自主的交叉补贴,是不是有商榷的余地呢?一个关乎滨州5000亿产业集群的未来(包括铝深加工产业集群),左右着20万员工,40-50万人安居乐业的龙头企企业,如果再考虑对港口物流消费房产娱乐,影响就更大了。如果魏桥产生危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类似的情况还有同样拥有大量自备电,聊城的信发集团,以及同处滨州的西王集团等等。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说法,征收自备电交叉补贴,全部用来补贴省内一般工商业户用电负担,这个金额目前为42亿元。截至2015年底,山东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9779万千瓦,其中自备电厂装机3043万千瓦,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比为31.12%。按理说,自备电比例越高的省份,交叉补贴补偿压力越轻,所以说理论上讲山东新疆内蒙等自备电比例高的省份,应该是度电承担交叉补贴最少的省份(需补偿用户用电比例小)。我简单测算一下,目前山东自备电装机按3500万千瓦预估,发电小时数按6000小时计算,年发电1920亿度,来承担全部42亿的降低电价任务(国家电网只负责赚钱),度电只需承担交叉补贴0.0219元,希望山东省物价局的同志们再仔细算算。

结论:降低工商企业电价,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其主要责任应该由国家电网承担,执行时却变了味。具体到山东来说,即便全部由自备电企业承担,应该也只有2分多。暂缓期征收的5分,正常情况征收时的1毛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违背了国家降低企业负担,搞活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本意和初衷。

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投资,后果自负。另外本人持有中国宏桥股票,难免屁股决定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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