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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低价"藏雷区?最惠国条款的合法边界揭秘
2023年"双十一"前夕,某头部主播直播间要求合作品牌签署"全网最低价"协议,承诺活动期间商品售价不得低于其他平台。然而活动结束后,品牌方因在自有直播间降价促销,被平台以违约为由索赔500万元。
全网最低价背后藏雷?最惠国条款的合法边界揭秘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
案例引入:一场直播间的"价格博弈"
2023年"双十一"前夕,某头部主播直播间要求合作品牌签署"全网最低价"协议,承诺活动期间商品售价不得低于其他平台。然而活动结束后,品牌方因在自有直播间降价促销,被平台以违约为由索赔500万元。品牌方愤而起诉,主张该条款涉嫌垄断。这场纠纷背后,正是**最惠国条款(MFN)**的效力争议与滥用风险的真实写照。
法律分析:MFN条款的"双面性"
1. 效力基础:商业逻辑的合法外衣
MFN条款最初源于国际贸易领域,核心是保障交易公平性。在电商场景中,平台通过该条款锁定价格优势本属正常商业策略。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中,上海市监局查处的伊士曼案明确:单纯的MFN条款不违法,其效力需结合市场地位、条款叠加等因素综合判断。
2. 滥用红线:三类高风险场景
- 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叠加:如某跨国公司要求采购商签订"全球最惠价+照付不议"条款,导致竞争对手无法提供同等优惠,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横向垄断协议工具:美国苹果电子书案中,MFN条款被用作协调出版商集体涨价的手段,最终被认定为横向垄断。
- 跨平台封锁效应:某电商平台要求商家承诺"其他渠道不得低于本平台售价",实质阻碍多平台竞争。
3. 司法认定:从合同纠纷到反垄断审查
2022年上海某法院判决显示,商家单纯违反MFN条款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平台利用条款限制竞争,可能触发《反垄断法》第十七条"限定交易"或第十四条"纵向垄断协议"审查。
合规指南:企业与平台的"避雷针"
1. 企业自保三原则
- 市场地位评估:签约前核查平台市场份额,若对方具有支配地位,需警惕条款附加条件。
- 竞争效果预判:避免接受"价格不得低于其他渠道"等跨平台限制条款。
- 证据留痕:保留平台要求签署MFN条款的沟通记录,为后续争议提供举证基础。
2. 平台合规要点
- 禁止组织横向协商:不得通过MFN条款促成商家集体抵制其他平台。
- 排除强制手段:避免以流量降级、搜索降权等胁迫商家签约。
- 动态审查机制:对存量MFN条款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评估。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作为专注竞争法领域的高级合伙人,笔者在处理多起MFN条款纠纷中发现:90%的争议源于企业对条款法律属性的误判。建议在签署涉及价格限制的协议前,务必进行三重筛查:
- 审查签约方市场地位
- 评估条款是否附加采购量、排他性条件
- 预判对上下游市场竞争的影响
互动话题
您在直播购物时是否遭遇过"全网最低价"承诺翻车?欢迎留言分享经历,俞强律师团队将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专业解析。
(本文作者俞强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反垄断与商业合规领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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