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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广州: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
格隆汇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其中提出,扩大商业贷款银行范围,取消“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限制,允许非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申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贷款类型、年限和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允许申请人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转为组合贷款。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要求从满“60个月”减少为“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从“3年以上”缩短为“2年以上”。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不再要求“贷款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申请人“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办商转公,不受“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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