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证监会准许券商以电子证书核实客户身份
券商常对香港监管机构‘科技盲’有微言,香港证监会刚发出通函:放宽客户初次开户时,若非面对面进行,可以利用电子证书签署,视作书面签署的同等。
已获得香港ZF给予‘证书互认资格’的海外核证机关,所发出的电子证书、电子签署,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监会接纳作为核实客户身份之用,可以方便跨境开户。经纪于网上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亦可容许客户使用认可的电子证书及签署,签立客户协议。
立法会议员(金融服务界)张华峰解释,以后香港券商只须在香港邮政署取得电子证书、内地客在内地公安局取得电子证明,即可开户,‘方便好多’,本港券商亦有更大机会发展业务,是次证监会开绿灯显示该会‘都算了解’现时业界生态。
另外,过往曾有券商聘用普通市民为客户进行开户见证手续,就此,证监会强调,期望日后就开户进行核实客户身份的任何联系人士,都应该是一家受规管的金融机构,并将密切审查及跟进这方面的任何潜在不合规行为并会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
核实客户身份时,经纪亦可透过一份已签署的客户协议,比对该客户的身份证副本、在香港银行账户的支票,以核实该客户的签名和身份。
证监会表示,在过去数个月已考虑过不同的金融科技建议,例如使用脸部识别资料、连接海外的国民身分数据库、利用海外核证机关等。
海外对容许遥距或跨境开户,一般采取审慎的态度,虽然使用生物特征(指纹、脸部及声音识别)进行客户认证的情况趋升,但有关科技通常被用于就客户所进行的交易作出授权。在该等情况下,中介人已能收集并将客户的生物特征资料存放在其数据库中,之后便可将客户在每宗交易中所提供的生物特征资料,与数据库内存放的资料加以核对,以鉴定该客户身分。
该会认为,不应与初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如何核实客户身份的情况混为一谈,因为许多ZF均因为私隐问题,不容许外人使用国民身分数据库,即使容许,亦需要对连接该等数据库的服务供应商的可靠性及胜任能力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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