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块钱垮一个同行,抖音、快手们的举报机制成了“打号者”盈利的温床
25块钱能干什么?一杯奶茶,一份外卖,或者,举报别人500次。
最近新京报调查,当下境外社交软件和二手交易平台上,存在一些名为“打号”的团队,对举报短视频平台用户和直播间明码标价。1200块,包视频下架。有“打号者”在群里晒战绩,自称“1个月挣了5万多元”。
我看完这个报道,说实话,心里挺堵的。
作为一个创作者,看到这件事让人不寒而栗,一个人花25块钱,就能让另一个素未谋面的人,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心血,在几个小时内付诸东流。
举报者甚至不需要认识你,不需要跟你有任何过节,只需要接了一单生意。
一、
先说说“打号”这门生意是怎么运作的。
根据报道,“打号”分为“端内”和“端外”两种路径。
端内就是通过平台举报入口提交,端外则是绕过举报系统直接给平台官方发邮件。“专业团队会两路同时操作,一边拿着身份证去投诉,一边给平台发邮箱,双管齐下增加成功率”。
更狠的是,他们用AI批量伪造举报材料。伪造什么?侵犯肖像权、泄露隐私、色情、暴力、诈骗,随便选,AI几秒钟帮你生成一套“证据”。然后批量提交,500次举报,25块钱。
圈内“打号者”张鹏爆料道:这个产业的最终驱动力仍然是牟利,他长期替某品牌方“干脏活”。在市场竞争背后,品牌方之间互相举报也并不罕见。
你看,这就是问题所在。
举报本来是平台赋予用户的公共监督工具,看到违规内容,点一下举报,平台审核,该下架下架,该封号封号。
这机制本身没问题,但当有人把举报做成了生意,当品牌方可以通过“打号”来打击竞品,当博主可以花1200块让对手的视频消失,这个机制就彻底变味了。
一个19岁的大一学生博主“WORLD”,近6万粉丝的账号被恶意举报封禁。对方私信就四个字:“打钱消灾”。
她转了1000块,对方撤销投诉,视频恢复。然后呢?对方顺着她的关注列表,把她认识的画师“几乎都搞了一下”。
这哪是什么举报?这分明是收保护费。
二、
我真正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谁给了“打号者”这把刀?
答案是平台自己。
按照各大平台的举报机制,“打号者”投诉时选择“泄露隐私”,无需上传本人照片,平台即进行下架处理。新京报记者亲自测试,按照学来的“打号”流程举报同事的一条视频,两个小时后,视频被下架。
两个小时。一篇AI生成的假材料,点几下鼠标,一条可能花了几十个小时制作的视频,就没了。
更离谱的是,“恢复视频”的权力被平台交到了举报者手中。
创作者想申诉?填表、找授权、等审核,也不一定能成功解禁,而打号者只需撤销投诉即可解禁。
你品品这个逻辑:一个陌生人可以毫无证据地让你的作品消失,而你想恢复,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是求他高抬贵手。
这等于什么?等于把敲诈勒索的刀柄,直接递到了“打号者”手里。
能理解平台面对全民自媒体时代下的审核压力,人工审核成本高、AI审核目前还力有未逮。AI只能对文本、图片做标签式判断,识别不出举报材料是否由AI生成,也核验不了投诉人与内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利害关系。本着“宁错杀不放过”的原则,先下架再说。
平台规避了自己的风险,但把全部代价转嫁给了创作者。
这让我想起前阵子杭州警方破获的全国首起以“护剧”为名实施网络舆情敲诈的案件。不法分子在影视剧上映前夕集中发布负面内容,等舆情发酵后再等影视方上门付费删帖。
从“护剧”打差评到“打号”搞举报,手法虽有不同,本质如出一辙,都是利用平台的规则漏洞,把公共机制异化为敲诈工具。
三、
有人说,那不举报行不行?不设举报机制行不行?
当然不行。
举报机制本身是好的,是为了快速制止侵权、维护平台秩序。问题在于,这套机制在设计的时候,只考虑了“如何高效处理举报”,没考虑“如何防止举报被滥用”。
当一个制度只讲效率、不讲制衡的时候,它就一定会被利用。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机制问题。
你看“打号”产业链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了。
境外社交软件上,不仅有接单的,还有收徒传授“打号”经验的;教学内容覆盖多个平台,针对不同平台教授不同的举报“打法”。
25元=500次举报,50元=2000次举报,60元=5000次举报。有人甚至卖起了“打号”课程,28.8元拜师学艺。
这已经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了:上游是需求方(品牌方、竞品、有仇的博主),中游是“打号”团队(接单、派单、操作),下游是培训(收徒、卖课)。
有供给、有需求、有分销、有培训,已经形成了一条标准的商业模式。
新京报报道中,打假博主贾博钧在50分钟内被集中举报下架了8条打假视频,都涉及同一品牌。反诈博主“达达尼昂”发布“快招加盟”合同诈骗调查视频,一晚上冲到100多万播放量,随后被人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举报下架,可视频里根本没有任何姓李的人出镜。
这不是偶然事件,这是有组织的精准打击。
四、
而形成了商业模式,就意味着平台不能再沉默。
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和创作者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
很多人对短视频平台的理解还停留在“平台是地主,创作者是佃农”这个模型上。这个模型在五年前也成立,现在早就过时了。
为什么?
因为短视频行业已经进入了存量竞争时代。用户时长被分得差不多了,增量空间极其有限。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已经变成了谁能留住更好的创作者、谁能产生更好内容的竞争。
你打开任何一个短视频平台,首页推荐的算法再精准,也得有内容可推。内容从哪里来?从创作者那里来。创作者为什么愿意在这个平台上持续投入?因为能赚到钱、能积累粉丝、能有安全感。
如果这个安全感被打破了。
创作者随时可能因为25块钱的恶意举报而失去账号,创作者就会用脚投票。往哪里投?往那个审核机制更公平、申诉流程更透明、对创作者保护更到位的平台投。
这不只是道德问题,这是商业竞争问题。
当年微博如日中天的时候,对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做得极差。内容被抄袭投诉无门,账号被盗申诉无果,创作者大量流失到微信公众号。微博到今天都没有缓过这口气来。这不是竞争对手打败了微博,是微博自己把创作者推走了。
再比如B站。前几年B站审核机制也很混乱,UP主动辄被误封,申诉周期长达数周。
但B站反应快,推出“创作者护航计划”,建立人工复核通道,承诺48小时内响应申诉。为什么?因为他们算明白了这笔账:一个UP主背后是几万甚至几十万忠实粉丝,失去一个UP主,等于失去一群用户。
平台和创作者,从来不是零和博弈。创作者好,平台才好。创作者死,平台迟早也要死。
五、
“打号”这门生意,迟早会被整治。
2026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经实施,明确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的锤子已经举起来了,什么时候落下来,只是时间问题。
但比起等法律来管,抖音、快手等头部短视频平台更应该自己先动起来做一个表率。
比如举报必须实名,举报必须上传证据,AI判定违规后设置人工复核缓冲期,恶意举报列入黑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都是成熟的机制,电商平台早就做透了。短视频平台不是不能效仿,就看愿不愿意花时间、花精力去做。
就像很多内容平台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标准,比对普通内容的审核标准严格得多。一条广告上线之前,平台能反复核验资质、合同、授权书,能让人工团队一层层过审。
为什么?因为广告内容出了问题,平台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赔钱。
而且一部分平台对头部创作者的保护机制和对中小创作者的完全不一样。
你见过哪个千万粉大V被恶意举报下架然后申诉不回来的?几乎没有。因为平台有专属对接通道,有人工复核,有快速恢复流程。
能力是有的,只是面对庞大的内容量,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但内容为核的时代才刚刚开始。未来的竞争,不再是流量的竞争,是内容的竞争;不再是DAU的竞争,是创作者生态的竞争。谁能留住真正的好创作者,谁才能活到下一轮。
平台今天对“打号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天失去的可能就是一个潜在的头部创作者,后天失去的可能就是一群用户。
这个链条,希望平台能想清楚。
毕竟刀是平台递出去的,收回来,也应该是平台自己动手。
否则,等创作者用脚投票的那一天,平台再想追,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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