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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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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本文来自: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调整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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