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重拳砸向电网垄断,国网前“一把手”应声落马

国网前董事长辛保安
垄断乱象为何屡禁不止?新规补了什么漏洞?深层困境出路何在?
文 | 彭勇
7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
仅仅一天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国家电网前董事长辛保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两起看似孤立的事件,实则暴露出电网垄断领域深层次矛盾。

辛保安被查的消息公之于众,整个电力行业震动。
仅仅五天前,在杭州举行的一场电力行业会议上,他还以中电联理事长、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主席的身份作主旨报告。据澎湃新闻报道,当晚他即被带走。
辛保安的履历堪称行业典型的 “技术派高管”。
1960年生于河南辉县,拥有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专业科班学历。
1982年从陕西宝鸡供电局 330变电运行处副主任干起,早年常年扎根一线,修变压器、攀爬电杆是工作常态,积累了扎实的工程实操经验。
此后调入原国家电力公司,任职人事与董事管理核心岗位;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在中国华电集团深耕十四年,历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深度经手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核心职权。
电力行业发电、电网两大阵营壁垒分明,高层跨界流动极为罕见。
2016年,辛保安打破行业惯例,从发电阵营的华电集团空降国家电网,出任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2021年接任国家电网第六任 “一把手”,直至 2024年卸任。
任职期间,他主导落地 “一体四翼” 发展布局,全速铺开特高压建设,推进多个“风光火储一体化”重大项目落地,一度被外界评价为技术功底扎实、兼具一线工程经验与央企管理能力的跨界型管理者。
但工程技术的专业逻辑,无法消除垄断体系内的权力寻租空间。
国家电网作为能源领域核心自然垄断央企,手握线路规划、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电源并网等全链条关键权限,业务链条长、自由裁量空间大,每一个关键环节都暗藏利益斡旋空间,高度集中的垄断权力,极易滋生权钱交易、内外勾结等腐败乱象。
而在辛保安之前,还有一位国网前董事长寇伟落马。
2018年12月,寇伟接替舒印彪,出任国家电网第四任董事长。2020年 1 月,他在担任国家电网 “一把手” 仅13个月后,被调往大唐集团。
2025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显示,寇伟贪婪腐化,退而不休,“靠能源吃能源”,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4月,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4年,寇伟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亿余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寇伟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电网董事长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 905 万余元。
法院最终对寇伟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寇伟执掌国家电网期间,辛保安正担任总经理。两任国家电网主要负责人相继落马,且存在直接工作交集,早已不是孤立的个体腐败案例。
国家电网各地分支机构同样暴露出大量监管漏洞。
2024年至2026年,国家能源局连续三年点名国家电网下属单位各类违规乱象,呈现出从基层操作漏洞向省级机制性违规升级、从业务不规范向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演变的特征。
尤其是2025年11月通报披露,多家国网省级电网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国网部分省级单位在新能源接网环节存在机制性缺陷。
其中山西将540个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工程交由业主投资建设,占比71.6%,涉及资金约2.3亿元;江苏对48项新能源发电企业自建的接网工程协商回购但进展缓慢,涉及资金约7亿元。
与此同时,驻国家电网纪检监察机构也披露多起案件,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环节频现权力干预、内外勾结问题。
2026年2月,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陈锡祥被 “双开”,通报明确指出其 “规矩意识淡薄,多次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项目,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集团总部到地方公司,风险贯穿国家电网业务全链条。
这类风险并非国家电网独有。
2025年6月,南方电网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作为南网原纪检负责人,龙飞执纪违纪,利用职权在项目承揽、人事调动上谋利,折射出垄断央企内部监督体系曾经存在的短板。
此外,南方电网旗下广西、贵州所属供电企业连续两年被国家能源局通报。
广西以南宁供电企业问题最为典型,2024 年通报显示,当地 37个分布式光伏 10 千伏接入方案中,22个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投资自建、且未进行回购,直接增加业主投资约2935 万元。
贵州的突出问题集中在业务流程失范,2025 年通报曝出1.3万余项分布式光伏业务 “体外循环”,业务实际办理后补录系统,以此规避并网时限考核;2026 年又出现毕节供电企业为关联施工企业承揽项目提供便利的违规情形。
两大电网相继暴露出的系列案件,充分暴露出电网自然垄断领域权力约束机制的深层结构性短板。
集团顶层管理者掌握项目审批、人事任免等核心决策权,熟悉行业运行规则。而电网体系层级繁多、管理链条冗长,外部监管难以有效向下穿透,让省级、地市分支机构在新能源并网、接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拥有极大自由裁量空间。
监管盲区与规则漏洞长期存在,让边界模糊的业务空间极易成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过去五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新型电源规模化并网,市场主体与业态持续迭代,旧规则适配传统能源场景的局限性愈发突出。
与此同时,电网企业自然垄断环节自由裁量边界过大、权责约束弱化的问题持续积累,各类市场壁垒与权力失范乱象频发。前文梳理的案例与通报,正是这些矛盾集中爆发的结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能源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为强化电网垄断环节监管提供了顶层改革依据。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牵头形成《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为上位依据,立足自然垄断环节法治化监管,压缩自由裁量、遏制权力滥用的治理工具。
电网输配电属于法定自然垄断环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架构,中间环节主要包括输配电网资产的投资、建设与运维。
作为自然垄断业务的延伸,电源项目接网工程(从电源升压站到公共电网连接点的线路和间隔改造)被《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单列监管。调度、交易、计量结算等井网业务则依附于该环节,按穿透式监管和公平开放要求管理。
接网工程权责重构,从源头堵住工程环节的权力设租空间。
前文呈现的矛盾存在上下两层:管理层在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环节权力干预、内外勾结,基层则以建设能力不足为由拖延项目、向外转嫁成本。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上述漏洞作出约束。
条文首先确立原则:电源项目接网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保障接网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从源头锁定电网的主体建设责任,电网不再独家掌控 “由谁建” 的决定权。
同时设置例外通道:当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时序难以匹配时,允许集中式新能源、新型储能项目由业主投资建设,但原则上应在项目投产后 2 年内由电网企业完成回购。
这一制度安排恰好对应监管通报反映的现实问题:电网不再垄断工程建设的决定权后,业务层面的权力设租空间被压缩;山西那些被甩给业主的项目、江苏那些回购无门的工程,也在两年回购的硬性约束下失去无限拖延空间。
流程时限刚性化,消除流程层面的监管真空。
流程执行上的漏洞同样需要补齐。贵州曾曝出1.3 万余项分布式光伏业务流程 “体外循环”,未纳入系统流转,暴露的是旧监管框架的重大短板:并网验收、计量装置投运等后置环节缺少硬性时限与责任划定。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补齐验收装表监管链条:受理并网验收申请后,集中式电源30个工作日、分布式电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验收;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明确计量装置及电网侧配套设施均由电网企业出资。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同时要求,接网、互联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各环节进展在线可查。流程晒在阳光下,体外循环才真正失去生存空间。
罚则穿透到人,将劝导升级为实质性惩戒。
权责与流程划定之后,最终依靠惩戒机制把制度落到实处。从前文梳理的多起案件来看,从集团管理层到省网负责人再到基层供电单元,乱象反复出现的重要诱因,是过往违规成本过低,旧版规则惩戒手段以 “责令改正” 为主,约束效力十分有限。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首次引入经济处罚,且将责任穿透至具体行为人:对无故拖延、拒绝接入、设置不合理技术门槛等行为,处相关经营主体经济损失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江苏案例中压占企业资金约 7 亿元的回购迟滞行为,新规配套罚则给出了可执行的处罚依据。
这套制度组合,在工程权责、办理流程、惩戒机制三个维度补上旧规则短板,能够有力遏制省、市分支机构业务层面的权力滥用与市场不公。
但也要客观看到,其约束范围仍然局限于接网、并网业务执行链条,可以整治业务环节的裁量失范,却难以单独消解顶层资源配置层面的体制性权力矛盾,诸如寇伟案所代表的高层资源博弈,并不在本次修法可以覆盖的范畴之内。
本文重点剖析的接网、并网环节乱象,只是电网垄断条件下权力失范的冰山一角。
在输配电网资产的投资、建设与运维这一更基础的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已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对电网投资与成本实施穿透式监管。但通道唯一性形成的市场影响力,会如何作用于上下游产业链的公平竞争格局,仍需持续审视。
而电网突破固有业务边界向新能源发电等竞争性领域延伸的结构性矛盾,核心是凭借垄断地位,依托通道、调度、信息优势与市场化主体同台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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