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读懂票据分析框架
主要观点
票据融资规模持续增长,成为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渠道,近期备受关注。广义票据包括本票、支票和汇票,而狭义票据指的是商业汇票,即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的出现极大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但有多方面问题需要厘清。票据为何备受关注?票据市场如何运行的?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四十余年,为何风险事件层出不穷?监管又是如何应对?如何用票据量价来判断信贷投放节奏?为何票据对信贷指示意义有所下降?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并搭建完整票据分析框架。
我国票据市场开展有四十余年,灰色手段层出不穷,监管愈发严格。承兑汇票与一般贷款公用银行贷款限额,当企业贴现后可计入信贷额度,而转贴现或再贴现后可腾出额度用来投放一般贷款,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完成监管额度的有力工具。在人民银行采取信贷收紧政策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了腾出信贷额度,采取多种灰色手段将票据业务移除信贷规模统计表。除银行以外,票据中介、纸票风险、票据套利、城投票据逾期等问题接踵而至,票据市场风险不断提高,监管也愈发严格。
详细解读近期票据监管的“两个办法”。《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于近期相继出台,主要政策思路在于解决中小实体融资问题以及提高票据流动性。后文将抛开字面,详细解读“两个办法”背后的政策逻辑以及对票据市场的重要意义。
信贷投放对判断债市走向有重要意义,而票据利率以及融资规模可成为其先行指标。票据兼具资金属性以及信贷属性,因而票据利率价格不仅体现流动性松紧程度,一定程度上也是信贷松紧的体现。用票据量价预测信贷投放节奏的逻辑是当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疲弱,银行向同业买入票据或加大票据贴现来完成信贷监管考核指标,“以票冲贷”导致票据供不应求,转贴现利率下降;当融资需求旺盛,一般贷款利率较贴现利率更高,银行卖出票据或更倾向于释放一般贷款,对票据有一定挤出效应,转贴现利率上涨。
近期监管力度加大,银行“以票冲贷”受限导致票据的指示意义有所减弱。银行冲贷现象监管加强,例如在普惠型小微贷款的“两增”考核中剔除贴现及转贴现业务。观察近期数据,发现新增贷款走势基本符合票据利率波动带来的预期,但在近期票据利率和信贷投放量罕见发生偏离。
风险提示:票据违约风险。



报告正文
1、票据融资为何备受关注?
1.1票据业务的基本概念和市场模式
关注票据市场的主要原因:1. 票据融资规模持续上涨;2. 预测贷款投放情况。票据融资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一方面从体量上来看票据融资规模占人民币境内贷款规模已达到6%,不可忽视。另一方面银行为满足放贷考核指标,会使用票据冲贷,由于票据融资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规模和利率都是相对高频指标,因此可以很好的用于预测贷款的投放情况。在此之前,我们先详细厘清票据基本概念及票据市场的分类。
根据票据法,广义的票据包括本票、支票和汇票。其中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签发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汇票又划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即为我们狭义所理解的票据,对于商业汇票而言,如果承兑方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则为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承兑方为企业,则为商业承兑汇票。

我国票据市场以商业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本票和支票因功能单一而使用频率较低,已经逐渐被市场淘汰。汇票方面,我国汇票以商业汇票为主,而银行承兑汇票(银票)因信用好、流动性高等优势占据商业汇票的主导地位。从承兑市场表现来看,2021年票据市场承兑金额为24.15万亿元,其中银票承兑20.35万亿元,同比增长10.19%;商票承兑3.80万亿元,同比增长4.85%。从贴现方面来看,同年票据市场贴现金额15.02万亿元,其中银票贴现13.80万亿元,同比增长11.43%;商票贴现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98%

关于票据的操作主要有出票、背书转让、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根据《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于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出票人需要在承兑行按不同信用等级缴纳保证金。
(2)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按一定利率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企业融出资金的一种行为。
(5)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手中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6)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再贴现是央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其利率由央行制定、调整并体现货币政策取向。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和回购式都是指贴出人(出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购票人),但区别在于前者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后者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案例解析票据市场的操作。票据市场以商业汇票为主要工具,根据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定义,出票、承兑的操作在一级发行市场实现,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操作在二级交易市场实现,我们将用模拟案例解释企业、商业银行和央行在票据一、二级市场的具体操作。
签发:“新能源汽车企业A需要生产一批新的电动车,向电池制造商B采购锂电池。由于生产周期问题,企业A不愿意立即交付全款,于是向银行A申请签发承兑汇票,并缴纳保证金、手续费、向银行抵押资产,承诺6个月后偿还余额。”
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企业B收到等价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开始生产锂电池,但不愿意用公司账款采购原料,于是将承兑汇票当作货款背书转让给原料供应商C。而企业C近期资金运转困难,于是选择向银行申请直接贴现,银行扣除部分利息后帮助企业C实现快速融资。银行A在持有票据一段时间后,因流动性吃紧,在扣除部分利息后,将票据权力背书转让给同业市场的银行B(即转贴现)或是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即再贴现)。”

1.2票据融资规模平稳增长,成为中小微企业重要资金渠道
票据融资总体规模持续上升,监管、信贷资金面加强导致增速放缓。2018年签发承兑票据和贴现资金量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分别约为25%和39%),但在2019、2020年增速出现不同程度的放缓。主要原因是票据套利现象导致监管有意控制票据融资的过热运转。2019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专家学者多次提及承兑汇票的风险,甚至建议全面取消;紧接着5月的包商事件[1]打破同业刚性兑付预期,出于对流动性紧张的担忧,票据市场呈现明显的避险情绪,各项业务量有明显回落。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贴现发生额明显下滑,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加大一般贷款投放力度,票据融资对企业吸引力下降,形成一定挤兑。根据《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票据市场利率上行,而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仅为4.63%,比上年12月下降0.49%,明显超过同期LPR降幅。2022年票据市场企稳回升,融资利率整体呈现下行,三季度票据融资加权平均利率降至1.92%,低于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00%,数据反映承兑及贴现量有显著上涨。


票据融资成本较低、期限短,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大型企业因融资渠道广对票据融资依赖度小,而中小微企业因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受限、抵押物较少等原因,惜贷现象严重。肖小和等(2021年)认为票据相较于流动资金贷款有着明显优势,具体体现在票据贴现利率低,企业融资成本少;电子票据办理效率高,企业资金回笼更快。票据融资有效的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根据上海票交所数据统计,2019年中小微企业票据承兑余额占比和贴现余额占比分别为70%和81%;其中,12月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平均利率为3.29%,相较于贷款基准利率和12月一年期LPR分别低106和86个基点。


2、票据市场动荡的四十余年:梳理关键事件及监管措施
2.1票据市场从冷门到过热,是谁参与其中?
我国票据市场开始于1981年,从“空白”逐渐走向成熟。1981年2月,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区办事处和黄浦区办事处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此时汇票缺乏相关制度法规,整体市场表现欠佳。1995年《票据法》颁布的同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2]。为了鼓励票据市场发展,增加票据融资占比,人民银行于2002年取消此前关于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限制[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带动银行办理汇票业务的积极性。
宏观环境推动票据业务发展,短时间内呈现过热。受美国次贷危机的波及,国民经济加速下行,人民银行在2009年上半年采取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信贷任务,为票据市场提供有利的宏观环境。承兑汇票与一般贷款共用银行贷款限额,当企业贴现后可计入信贷额度,而转贴现或再贴现后可腾出额度用来投放一般贷款,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完成监管额度的有力工具。2009一季度票据融资占新增贷款比例一度高达33%,票据市场出现过热行情:全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0.3万亿元,同比增长45%;累计贴现23.2万亿元,同比增长71%;办理再贴现业务248.8亿元,同比增长127%。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加大管控力度同时积极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建设,推动票据交易进入透明化、电子化、信息化时代。

2.2信贷收紧下,银行如何通过票据腾出信贷规模?
票据灰色手段层出不穷,监管力度随之加大。票据市场热度高涨的同时埋下大量风险隐患,在时间的推移下逐渐显现。2010年起人民银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采取信贷收紧,即给商业银行设定信贷额度上限。而部分银行有大量一般贷款业务但指标有限,于是将票据业务移信贷规模统计类报表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而这些方式可能会影响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判断从而削弱政策调控效果。银行主要违规操作及监管措施有[4]:
1)卖断+逆回购
2011年信贷额度紧张的银行将贴现后未到期的票据转贴现卖断给农信社,腾出信贷额度,然后进行逆回购(即买入返售,银行买入此时在农信社手中的票据、融出资金后按照约定日期返售给农信社)。同时,对于当时部分农信社来说,票据回购和买断业务属于相同会计科目,买断票据后通过正回购(票据作为抵押物融入资金,在未来约定时间购回票据)将票据转移给银行,一加一减下来票据不仅不会在表中,还能依靠该模式赚取利差。对于银行来说,该票据仅计入同业资产科目,且自身资产规模并没有减少。在这种模式流行后,银监会迅速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重点检查会计科目的规范性,明确禁止以规避信贷为目的的票据交易;
2)卖断+代理回购
在1)的基础上,当银行出现信贷额度紧张的同时资金流动性差,再加上部分银行内部不允许与农信社有回购合作,衍生出新的“代理回购”模式。具体来看,在农信社买断银行A的票据资产后,与代理回购银行签订协议,由代理回购行(起增信作用)正回购给资金充沛的银行B,在到期后票据会回到农信社手中,由银行A和代理回购行决定最后的托收。这期间,银行A无需资金即可腾出信贷额度,而银行B可在其中赚取利差。
3)票据信托
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转贴现功能,成立信托计划后,商业银行将未到期票据的收益权以约定利率转让信托公司,票据资产转化为理财资产规避监管,在票据到期后信托公司向银行收回资金。这样一来,银行可以腾出信贷规模,信托公司能够开展新业务的同时获得收益。银监会于2012年出台《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或受让业务,叫停该模式。

2.3票据中介畸形发展,纸质票据风险叠加
票据中介拥有信息差优势,借道小型机构参与银行间交易。2016年相继发生了多起大额票据案,累计风险金额超过100亿元。研究发现案件除了有审查制度不严格、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5],还都与“票据中介”有关。票据中介存在的初衷提供票据交易信息、交易撮合及咨询服务,但在利益驱动下主要形成“直贴自营”和“直贴+转贴”灰色模式[6]。第一种模式基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本高,票据中介利用信息差,让持票企业将票据背书转让给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并支付对价,再与合作的银行贴现,赚取利差。第二种模式发生在转贴现市场,同期的转贴利率一般都会略低于直贴利率,可以以较低利率快速回笼资金。在第一种模式基础上,票据中介与小型金融机构合作,在直贴完成后立即以小型机构的名义与其他银行进行转贴交易,当天完成回款且不占用小型金融机构资金。

纸质票据风险不容忽视,发展电票是当务之急。2015年全国共发生票据业务金额为238.2万亿元,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金额为5.6万亿元,仅占比约为2.4%[7]。黄金华(2017年)认为降低纸质票据市场占有率可以有效防范纸票伪造,纸质票据风险主要有两种:1)将真实票据金额由小改大,即“小票套大票“;2)伪造高信用企业的开票资料和印章,向金融机构申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于2016年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大力推动电子票据的发展,减少机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性,从根本上解决票据业务所面临的困境。

2.4票据套利影响几何?为何会出现?
票据套利使资金脱离实体,银监会落地专项治理。票据套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结构性存款利率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8]。当货币政策宽松、流动性强,票据直贴利率下行,而存款利率高于直贴利率,出现利差即可进行套利。在下列案例中,虽然银行产品收益滞后,但为了揽储可以前置收益,企业能够提前收到利差,甚至有部分企业利用漏洞虚构交易关系,注册空壳公司循环赚取利差,形成“空转套利”。银行虽然没有直接获利,但由于各方利益和银行体系KPI要求,可以同时完成存款目标和信贷额度,间接助长票据套利。综上,在企业和银行“双赢”之下,票据套利层出不穷,导致金融业务偏离实体。银监会于2017年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空转,即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等情况。
票据无风险套利案例分析:“假设新能源车企业A向企业B订购一批电池,由银行开具一张额度为1000万元承兑汇票,并以该银行1000万元短期存款作为担保金(通常是结构性存款,相较一般存款利率更高;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银行在传统存款的基础上,将投资者极小部分存款金用于高风险、高报投资,即使亏空,一般存款的利息可以覆盖损失)。企业B拿到票据后,找银行的直贴利率为3%,此时企业A承诺补偿企业B直贴成本费用,即企业B无需扣息且立即获得货款。假设该结构性存款预期利率为3.5%,企业A承担贴现成本后净赚利差0.5%;同时,收到电池后,可以直接在市场上平价卖出,收回资金。”
2.5票据转让需真实贸易关系,监管愈发严格
票据转让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关系,从法院审判案例来看民间贴现愈发趋于无效。2019年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认定民间贴现无效以来,法院判决案例基本都统一认定民间贴现无效。《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的商业汇票。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真实贸易关系的贴现行为称之为“民间贴现”,近年来民间贴现在司法审判中愈发被认定为无效。可参考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的案例:
“2018年10月,A公司从B公司买入一张银票,票面金额100万元,支付对价93.7万元。A公司本已将票据转出,后因承兑人出现债务危机,经连续回头背书,A公司重新持有该票,票据到期未获付款。2019年6月,A公司向承兑人所在地法院提起票据追索权之诉,要求承兑人等被告共同支付票面金额100万元及利息。该法院判决认为,A公司不能证明其基于何种真实交易关系取得票据,不能证明其为合法持票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2.6城投票据持续逾期,信用风险需要关注
与传统融资渠道不同,商票作为一种非现金支付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属于经营性负债。虽然商票不属于城投有息债务的一部分,但是商票到期时也需要企业履行支付义务,属于城投广义债务的一部分,因此商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投的信用风险。除非标融资和银行贷款等传统有息债务融资渠道之外,商业票据作为城投平台广义债务的一部分,同样开始暴露城投的信用风险,部分城投开始出现票据持续逾期的现象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从本质上看,商业票据来自于城投的经营性商业活动而非融资活动,并不计入城投的有息负债,但票据逾期依然暴露出主体当前的流动性问题。
通过对比城投名单,在全部6915家存在票据持续逾期的主体中,有54家为发债城投,累计被披露次数110次,累计逾期规模28.55亿,截至2022年10月末逾期余额4.84亿。在54家主体中,有33家主体仅出现过一次,另外21家主体曾多次被披露存在票据持续逾期的行为,其中10家主体被披露次数在3次及以上。
自2022年1月以来,票据持续逾期名单中的城投数量呈现明显的上涨态势,10月仍有21家城投票据持续逾期,其中11家为新增主体。今年7月,商票持续逾期的城投数量首次突破10家,并且近3个月数量翻倍,基本维持在每月20家左右。在近3个月中,每月新增主体数量平均为11家,表明越来越多的城投出现票据持续逾期现象。

针对逾期事件频发,上海票据交易所在2022年11月公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票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修改。首先,银行承兑汇票被纳入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票据范围;其次,对于票据逾期的标准进行进一步优化,并且对于非承兑人原因导致的票据逾期可以向票交所申请修正;最后,明确了对于票据逾期主体采取的限制措施。
优化持续逾期判定标准,现行“持续逾期”将调整为“承兑人逾期”。根据新规,主体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月末有逾期余额或当月有票据逾期行为发生的,构成承兑人逾期,可以看出这一标准与现行的持续逾期标准完全相同,即将现行的持续逾期调整为了承兑人逾期。《细则》进一步规定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的,才会构成持续逾期。与之前相比,持续逾期的判定标准更为的严格,这也有助于减少主体因技术性因素逾期而被“误伤”的可能性。

根据新规标准,持续逾期主体数量将会显著减少,有助于更精确的反映主体背后的信用风险。根据新规标准,我们计算出了2021年8月以来构成持续逾期的城投主体数量,并与现行的持续逾期名单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了每月的持续逾期城投数量都下降了50%以上,持续逾期涉及的城投数量由54家下降为10家。新规实行后,构成持续逾期的主体均是长期、持续地发生票据违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主体票据逾期的原因在于自身资金问题而非不可抗力因素,因此这一指标相比之前能够更加有效的体现出主体的信用风险。

2.7详解近期票据监管的“两个办法”
自我国票据市场发展以来,人民银行仅出台5个相关管理办法,下文将详细解读近期出台的《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2.7.1《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标准化票据指的是机构将信用等级和期限相近的汇票组成一揽子票据资产池,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形成可等分化、可交易的收益凭证。开展标准化票据的核心意义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以及提高票据流动性。从近期宏观政策来看,监管积极采用多种金融工具着手于中小实体融资难的问题,而标票沿用相同思路。具体体现在:1)标票流动性更高。2019年包商银行事件引发信用避险情绪,小银行承兑、小金额票据贴现及转贴较难、流动性较差。根据票交所2021年数据,国股银行票据贴现市场占比约6成,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空间较小。我们认为标票的流动性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存托机构可以接手并归集相似资产,另一方面是投资人相较于银行对风险接受度更高,能够使信用资质较差、票额较小的票据在市场中流通。2)标票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传统票据以银票为主,贴现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在银行自身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企业贴现难度加大。而标票中扮演“贴现角色”的是存托机构,由于引入市场投资者,存托机构不存在流动性问题。通过研究2020年首批14单标票产品,我们发现基础资产均为未贴现票据,意味着持票人(贴现人)均为企业,体现了助力实体的核心思路。

2.7.2《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8日,人民银行时隔25年首次修订《办法》。主要修订继续沿用之前“提振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具体体现在在明确票据性质和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四个方面。核心要点:1)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虽然收票企业可以提前贴现,但需一定成本费用,缩短期限可以在中小企业选择自然到期的情况下缓解应收账款压力;2)银票、财票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有利于控制风险覆盖范围。银行基于自身信用为企业开票,若少数银行肆意开票来套利,当该银行出现负面事件,大批持有该银行票据的中小企业可能会同时出现资金问题。3)银行承兑、贴现业务要求“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目的在于减少“空转套利”,让资本更多服务于实体经济。


3、厘清票据利率及融资,展望信贷投放节奏
3.1票据利率的双重属性有何指示作用?
票据利率对人民币贷款投放量具有一定的指示作用。那么票据相关的利率有哪些?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贴现利率是指银行接受票据贴现时,对贴现申请人收取的利率。转贴现利率是指银行将已贴现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银行时所收取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是指商业银行将已贴现但未到期的票据向央行申请再贴现时的利率,也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造成票据利率浮动因素复杂,但主要来自于资金面。票据普遍定价方式是贴现利率加上利差为转贴利率。贴现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与贷款利率的定价受到同样因素影响,包括货币政策走向、市场流动性以及信贷需求等。转贴现具有银行同业业务的性质,市场化程度较高。2007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开展以Shibor为基础的票据业务、利率互换报价的通知》,各商业银行以Shibor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利息来定价,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贴现利率水平、资金成本Shibor水平、资金面松紧情况以及同业竞争状况[9]。该定价模型导致转帖利率对基准利率波动较为敏感,当基准利率微幅调整,转帖利率将有较大幅度回应。

票据兼具资金属性以及信贷属性,因而票据利率价格不仅体现流动性松紧程度,一定程度上也是信贷松紧的体现。票据的信贷属性始于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商业银行需建立常态化的信贷计划报送与动态检测机制,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在在年初制定信贷计划并报送当地人行,同时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按周度及时报送信贷投放数据[10],当实际信贷投放与计划或者宏观调控需求偏离较大时,商业银行会主动或者遵循人行窗口指导来调节信贷规模,又根据《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贴现人应当将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总量,加强了票据的信贷属性。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票据的信贷属性对贷款进行调节,使得票据利率以及融资规模可对信贷投放规模做出预期。
票据利率是信贷需求的先行指标,通常与其保持相同走势。相较于一般贷款,票据融资的期限短、流动性强且签发流程便捷,银行利用票据稳定贷款额度波动,票据价格也通常被当作信贷需求的先行指标。当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疲弱,银行向同业买入票据或加大票据贴现来完成信贷监管考核指标,“以票冲贷”导致票据供不应求,转贴现利率下降;当融资需求旺盛,一般贷款利率较贴现利率更高,银行卖出票据或更倾向于释放一般贷款,对票据有一定挤出效应,转贴现利率上涨。从历史数据看,信贷投放情况较好时,转贴利率通常走高,例如2020年12月-2021年2月期间,利率和信贷投放量保持相同走势。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新冠疫情突发,票据利率的指示意义短暂失灵。

票据利率具有季节性波动规律,大幅上行多发生在一季度和年中。我们回顾2020-2022年1Y和3M国股银票转贴利率情况,发现整体走势基本相同,一季度均出现两次大幅度上行,主要原因是一季度信贷投放较为活跃,其中一季度初通常为信贷“开门红”节点,季末因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上市银行报表粉饰、经济波动等方面[11]导致信贷增量,票价上行;年中6月出现短时间内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是6月同样是信贷投放大月,且企业信贷需求有所改善。2022年1月1Y和3M国股银票转帖利率增幅分别为47bp和150bp,在2月经历较大程度回落后,3月票据利率再次迎来较小幅度上行。

票据转贴现和同业存单具有相似性,都具有资金属性且都属于银行同业业务,两者之差可以判断贷款增速。转贴现利率和存单分别作为银行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两者之差与贷款增速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因此票据收益率高于同业存单收益率的部分可以简单理解为票据的信贷属性溢价。我们定义信贷属性溢价=6M国股银票转贴现收益率-6M股份行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信贷属性溢价和新增人民币贷款走势呈现一致性,而与票据融资规模呈现反向关系,背后的逻辑是当银行贷款投放量不足时会在贴现和转贴现市场上抢配票据来满足贷款头寸,从而导致票据信贷属性溢价下降,而票据融资量则上升。当然如果只看转贴现利率本身,也可以发现上述关系。




3.2票据融资对信贷规模判断有何补充作用?
票据规模波动性强,与信贷投放量呈负相关。票据在一二级市场的流通中,承兑和贴现两个环节分别会被计入社融中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和新增人民币贷款中的票据融资(这里的票据融资指广义上的票据贴现,即直贴和转贴现)。因此,除了高频指标贴现、转贴利率以外,票据融资规模值得关注。新增票据融资规模波动性强,对新增信贷的影响随之浮动,极端情况下占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比重的80%,由于票据融资和一般信贷共占人民币贷款,意味着信贷需求疲乏。新增票据融资规模受市场供给因素影响,供给端需要关注企业签发开票和贴现意愿,需求端需要关注银行购票意愿以及同业市场流动性情况。另一方面,票据融资规模和价格呈现负相关,当价格企稳回升,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增加,导致融资规模被抑制,反之价格下行,银行对票据的配置需求旺盛,票据融资规模高增。

3.3票据的期限溢价有何指示作用?
我们定义票据期限利差=1Y国股银票转贴现利率-1M国股银票转贴现利率,发现票据期限利差与新增人民币贷款呈反方向走势,而与票据融资呈同向走势。
跟债券市场类似,票据市场也分为交易盘和配置盘。由于短期限票据更为敏感因此交易盘主要集中在短期限票据,而配置盘主要集中于长期限(主要指足年,下同)票据。从交易的逻辑上来讲,交易盘交易信贷指标,而配置盘交易信贷预期。为什么当人民币贷款走高或者票据融资低迷时,票据的期限利差会压缩甚至出现“下楼梯”行情?主要是因为人民币贷款走高时,银行有动力卖出票据回笼信贷额度,因此票据利率整体会上行,而在卖出时由于短期限票据亏损更少,因此银行更有意愿卖出短期限票据,从而使得票据期限利差压缩,甚至出现“下楼梯”行情。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当人民币贷款低迷时,银行有动力抢配票据完成信贷投放指标,从而使得票据利率上行,这个时候更有意愿抢配短期限票据,因为这样造成的亏损更少,对于长期限票据则配置意愿不强,因此票据期限结构会走向陡峭化。


4、监管力度加大,票据对信贷的指示意义有所下降
4.1票据对信贷的指示意义减弱了吗?
虽然以往票据利率对信贷投放有较高的指示意义,但随着对票据管控的加强,票据对信贷的指示意义有所下降。票据融资对信贷有指示意义的重要逻辑是票据可以用来短期冲量,在信贷需求不足,银行信贷额度压力较大时,短期银行可以在市场上通过转贴现用票据来冲量,这导致票据供不应求,票据转贴现利率下降。因而票据利率对信贷融资量有预示作用。但监管方面对票据冲贷、银子银行等行为管控逐渐加强,例如银监会发布《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普惠型小微贷款的“两增”考核中剔除贴现及转贴现业务,银行用票据冲量受到一定限制。我们观察2020-2022年上半年数据,新增贷款走势基本符合票据利率波动带来的预期,但在下半年票据利率和信贷投放量罕见发生偏离,具体从数据体现为:8月1Y转贴现利率攀升至1.66%,约与6月利率持平,但新增人民币贷款量仅为1.25万亿元,不足6月的一半,票贷偏离的情况在10月再次发生。总体来说,票据量价对信贷投放的指示意义在短期内有所下降,但不排除有其他因素干扰,仍有待观察。

风险提示
票据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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