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遗产案波澜未平:宗馥莉二次上诉被拒,18亿美元资产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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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决,驳回被告方宗馥莉(第一被告)及JianHaoVenturesLimited(第二被告,下称“建浩创投”)的上诉申请

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决,驳回被告方宗馥莉(第一被告)及JianHaoVenturesLimited(第二被告,下称“建浩创投”)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审法官于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并下令宗馥莉须支付25万港元的诉讼费。

判决文件显示,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创投持有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净资产值约18亿美元,而宗馥莉自2024年2月2日起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并在宗庆后辞世后接任其唯一董事职务。此次判决也意味着该笔资产将继续被冻结,直至杭州中院相关诉讼审结为止。

本案的核心背景是,2024年12月,三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与宗馥莉同为宗庆后子女,但由不同母亲所生)将宗馥莉告到香港高等法院,建浩创投亦被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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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称,宗庆后生前在香港为他们设立信托基金,而宗馥莉却从信托基金内转走资产。原告方同时已在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宗馥莉按协议完成信托设立,并要求其支付相关资产的利息收入,以及就擅自处置信托资产作出赔偿。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院曾公布娃哈哈遗产继承案的聆讯结果:宗馥莉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建浩创投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取款项或任何资产。与此同时,宗馥莉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宗馥莉方亦需交代相关资料。

根据此前相关信息,彼时香港高院的法庭判决书中曝光了三份原告提供的文件,其中一份是2024年1月宗庆后的手写指令,他指示其下属郭虹在香港为原告三兄妹设立各自7亿美元的信托。

宗馥莉不服及申请上诉许可被拒后,于2025年10月再次提出申请,提出了5项上诉理由。据本次判决文件,5项理由均被香港高院驳回,其中要点包括:

1.宗馥莉方主张,原告方应适用玛瑞瓦禁令(Marevainjunction)标准,需举证自身具备充分可争辩实体权利,同时证明资产存在实质流失风险。香港高院表示,本案保全令为依据《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项下的资产保全令,两者存在区分,无需套用双重举证标准;该保全机制设立目的,在于保全境外资产,保障内地法院后续作出的强制履行;

2.宗馥莉方主张,原告应当优先向杭州中院申请资产保全,不应直接赴港申请。香港高院表示,原审法官已充分审阅双方专家证据,确认中国法院对境外资产具有保全管辖权,并详细评估了原告未向内地法院先行申请的具体解释。

3.宗馥莉方主张,原告据以主张权利的三份核心文件(手写指示、委托函、协议),无法在案涉资产之上设立合法有效的信托与受信义务。香港高院表示,跨境保全阶段仅需审查“实体纠纷具备可审讯的重大争议”,无需最终判定信托法律关系是否真实成立。

4.宗馥莉方主张,一审仅认定资产存在轻微处置风险,未达到批准保全令所需的高风险标准。香港高院表示,跨境保全令的核心审查要件为“案涉资产是内地诉讼核心标的,具备保存必要”,无需证明资产存在高度流失风险。

5.宗馥莉方主张,披露令范围过宽,且该披露内容与杭州诉讼中的实体救济请求高度重叠。香港高院表示,本次保全范围包含2024年2月2日起账户转出资产及其可追踪收益,完整调取历史交易记录是核实保全标的的必要手段。

综上,香港高院认定,宗馥莉方提出的5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前景,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许可申请。

回顾过往,宗馥莉于2024年8月正式接掌娃哈哈。但仅15个月后,2025年11月,杭州娃哈哈集团完成工商变更,宗馥莉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由原宏胜集团法务部长许思敏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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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宗馥莉的工作重心逐步转向自己实际控制的宏胜集团,并担任集团总裁。据悉,宏胜集团是娃哈哈商品的实际生产和销售方,而娃哈哈集团是商标拥有方。企查查显示,目前宗馥莉仍是娃哈哈集团实控人,持有公司29.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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