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数字消费,拥抱直播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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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直播电商之一 - 北京发力2022年6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商务局联合发文京经信发【2022】4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在该方案中,部署了8方面25项重点任务,其中,主要目标

拥抱直播电商之一 - 北京发力

2022年6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商务局联合发文京经信发【2022】4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在该方案中,部署了8方面25项重点任务,其中,

  • 主要目标

  • 2022年,……信息内容消费实现收入超过3500亿元,直播电商成交额达到1万亿元,培育或引进10家龙头直播电商专业服务机构。

  • 到2025年,信息内容消费实现收入超过5000亿元,直播电商成交额翻一番,选取2-3个区打造高质量直播电商基地,力争培育1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平台或直播电商企业,推出30个线上线下融合的直播示范场景,孵化40个网络直播新消费品牌,培育或引进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直播电商运营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

  • 重点任务 ,其中,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升级, 包括

  • 培育数字化消费链主企业推动本市国货国潮、民生消费、智能电子产品等消费品牌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个性化订制(CTM)和直达消费者(DTC)电商直播新模式,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形成从产品研发、供应链协同、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调度、渠道和销售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协作的闭环链路。

  • 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创新发展发挥本市电子商务、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创新直播运营模式,丰富虚拟主播的应用场景,提高制播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线上销售规模。

  • 打造高端直播电商基地选取2-3个区作为重点,依托产业联盟和协会组织开展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打造具备品牌聚集、主播孵化、机构入驻、活动落地、人才培养等功能的高质量直播电商基地……

  • 引进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发挥本市头部直播电商平台集聚优势,加速培育引进优质MCN机构、数据营销服务商、品牌服务商、内容策划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

  • 营造多元直播电商产业生态鼓励传统媒体在遵循参与商业活动有关管理规定基础上,与直播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打造传统媒体主播的达人主播身份。

拥抱直播电商之二 - 政策规范

2021年4月23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文,并于2021年5月25日起生效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不但界定了如下概念,也进一步提及了“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的规定

  • 概念界定

  • 直播营销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 直播间运营者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直播营销人员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

目前直播营销平台,包括

  • 淘宝直播,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抖音电商, 抖音有限公司

  • 快手电商,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 京东直播,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小红书,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 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

  •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税总所得发【2022】25号,即《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25号文),该通知 进一步强调了对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中介机构在税务领域的责任和义务,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和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拥抱直播电商之三 - 违法必究

近期,国家税务局官网报道,

  • 6月9日报道,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现网络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涉嫌偷逃税款,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97.86万元,通过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220.12万元,少缴其他税费34.76万元。

  • 6月16日报道,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发现网络主播徐国豪涉嫌偷逃税款,

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直播打赏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755.57万元,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1914.1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218.96万元。

结语-写在最后

疫情催化了直播电商发展的潜力和势头,但同时直播电商中,特别是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发布者等对纳税义务的认知也最薄弱。然而,随着税务大数据的发展,可追溯查究的涉税案件,实则已无处遁行,因此,即便凭借政策导向的利好,“依法纳税”必当牢记在心。在此,根据税总所得发【2022】25号文,对直播电商各主体在税务领域的责任和义务,归纳如下:

  • 网络直播平台

  • 信息报送义务,每半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 配合执法(税务部门)责任

  • 代扣代缴义务

  • 税收提示责任

  • 网络直播服务机构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 网络直播发布者

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注: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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