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2022年的税政之“网红”,进一步扩围后如何判定企业类型及行业范围?

原创4 年前3.6k
2022年,税务政策的“网红”非 “留抵退税” 莫属,根据过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所公布的信息及6月8日《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从4月1日至4月15日,已有4,202亿元留抵退税款退至52.7万户纳税人的账户;从4月1日至5月10日,有9,1

2022年,税务政策的“网红”非 “留抵退税” 莫属,根据过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所公布的信息及6月8日《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

  • 从4月1日至4月15日,已有4,202亿元留抵退税款退至52.7万户纳税人的账户;

  • 从4月1日至5月10日,有9,138亿元留抵退税款退至149.5万户纳税人的账户;

  • 根据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报道,从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 未来,“在实施好前期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将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年内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

留抵退税的系列政策

注:红色字体的即为2022年留抵退税公布以来的重点税政,其力度和范围从其文件名称即可见一斑,

一档,进一步加大 (基于2022年前过往的基础之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二档,进一步加快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三档,进一步持续加快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四档,扩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如下表,为2022年系列“留抵退税”政策所规范的具体行业,

政策进一步扩围后,如何判定企业类型及政策所涉行业范围

在申请留抵退税之前,需考量如下问题:

  •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即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第六条的规定

  • 如不属于小微企业,再行判断所属的行业类别,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第二条的规定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实则是指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 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举例说明:

某混业经营纳税人2022年7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其上一会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

  • 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200万元,行业类别为“建筑业”,其对应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40%;

  • 提供工程设备租赁服务销售额150万元,行业类别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对应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

  • 外购并销售建筑材料等货物销售额150万元,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其对应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

如上,因“建筑业”对应业务的销售额占比最高,在适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时,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的划型标准判断该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

  • 行业范围的判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二条,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 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 纳税人 。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 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

  • 生产并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元,

  • 外购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额200万元,

  • 租赁设备销售额250万元(不在留抵退税的范围内),

  • 提供文化服务销售额150万元,

  • 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100万元(不在留抵退税的范围内)。

该纳税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5%[=(300+200+150)÷1000×1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

注: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App内直接打开
商务、渠道、广告合作/招聘立即咨询

相关文章

中国油气流动性市场增长趋势调研与潜在机遇风险分析报告2026

贝哲斯咨询 · 5分钟前

cover_pic

我国2026年空中救护服务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报告

贝哲斯咨询 · 5分钟前

cover_pic

压缩机阀市场分析报告-全球规模、中国占比及发展趋势总结

贝哲斯咨询 · 6分钟前

cover_pic
我也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