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速递 |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6月15日施行
2026年5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6月15日起施行。这部历经16个月立法进程的条例,从2025年3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到2026年5月9日国常会审议通过草案、到5月20日签署公布,再到6月15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矿产资源治理正式从以行政指导为主的“软约束”切换至以法律为基础的“硬约束”。国信证券将其定性为关键矿产资源转向战略管控新阶段。
条例并非孤立出台。东莞证券指出,它是2025年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配套实施规则,是将新矿法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管的具体制度安排。方正证券梳理了立法的核心意图,5月9日国常会审议通过草案时明确指出,要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科学确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完善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从“全面提高”四个字可以读出,这不是一次修补式的法规更新,而是一次体系化的制度重构。浙商证券在强调,全球战略矿产正处于从工业大宗商品向国家安全资产跃迁的关键节点,其定价逻辑正由传统的成本加成与供需平衡,转向战略稀缺性溢价、地缘博弈溢价与国防储备溢价共同驱动的新范式。这意味着,从6月15日起,中国战略矿产的定价将不再仅是供需的函数,而是法律赋予的战略地位本身,将构成一个无法被传统供需模型捕捉的溢价因子。
这一范式的跃迁,背后是中国矿产资源领域一个无法回避的结构性矛盾。金融街证券数据显示,43种主要矿产资源中,32种中国消费量居世界第一,24种中国消费量占比超过全球的40%,18种大宗和关键金属矿产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在全球资源民族主义高涨、矿产供应链中断风险日益突出的当下,《条例》既是对内的“守”,用法律防止战略资源被无序开发;也是对外的“防”,用制度确保关键产业的矿产供应不被外部中断。
条例构建四项前所未有的管控机制
据东莞证券总结,条例构建四项前所未有的管控机制,第一,矿业权中央集权。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竞争性出让为主、特殊情形协议出让为辅,矿业权向国家或授权省级集中。
第二,总量调控与主体限定。对重点战略矿产实施保护性开采,对开采主体实行限定。
第三,“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勘探、生产、供应、储备、销售五个环节统筹纳入法治管控框架。
第四,三位一体储备体系。搭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产地储备”的立体储备架构,完善监测预警与应急机制。
中国银河证券补充到,条例对违法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设置了更重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条例不仅有“建”的框架,也有“罚”的牙齿,法律的威慑力将从根本上改变此前部分矿区“先采再说、出事再罚”的生存逻辑。
锂:条例落地的第一块试金石
当前锂不仅是中国对外依存度最高的战略矿产之一,也是条例实施后产能结构将面临最大调整的矿种。
最直接的冲击来自“矿种合规化”。方正中期期货指出,江西宜春是中国最大的锂云母产区,其大量锂云母产能导致当地能以陶瓷土名义取得采矿权,规避了锂矿的更高准入门槛。但条例要求开采方案须明确资源综合开采与综合利用的保障措施,结合《矿产资源法》要求开采矿种须与实际一致,此前江西锂矿长期存在的持陶瓷土证开采锂云母模式已无生存空间,矿种合规化清理进入关键窗口期。在条例框架下,这些矿山必须完成矿种变更,重新走审批流程,重新评估资源储量,重新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方正中期期货已披露的进展显示,八矿整改名单中的四家核心锂云母矿山已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更深远的变化在于矿业权审批权限的上收。方正中期判断,新批锂矿的出让权限将从省级升至国务院,这意味着锂矿的增量供给审批将进入一个更长周期、更严标准的通道。短期来看,矿业权出让权限上收可能延缓新矿山投产节奏,存量矿山的合规化进程也存在不确定性,市场对短期供给存在疑虑。但中长期来看,条例对锂资源供给的有序化、集约化发展构成制度利好。
不仅锂矿供应端存在短期供应紧张可能,市场对战略资产供应端均存战略性紧张担忧。中信建投表示,战略金属不仅面临供给端双碳及资本开支不足导致供给刚性,同时还面临资源枯竭导致的资源稀缺性。条例的制度加码让这一供给刚性从市场选择变成了法律约束。此前的问题是由于资本开支不足和新矿开发周期过长,企业不愿意投;现在叠加法律不允许乱投,矿业权审批门槛系统性抬高。浙商证券判断,全球矿业资本开支连续回落,叠加项目成本攀升,未来5至10年战略矿产供给弹性极为有限。需求侧,能源转型与AI算力扩张形成双重增长引擎,锂、钴、镍、铜、稀土等矿种在电动车、储能、风光装机及数据中心建设中的消耗具备长期不可逆性。供给侧的刚性约束叠加需求侧的双引擎,战略矿产的供需平衡表正在从周期性过剩或紧缺切换为战略性紧缺的长期格局。
三种情景:谁受益,谁出局
受益者有三条主线:
第一条,战略稀缺溢价进入商品定价。浙商证券判断,拥有稀缺矿权、中游精炼优势或一体化布局的矿业龙头将获得长期估值重估。核心逻辑在于,当条例将矿业权向上集中、将开采总量纳入管控、将矿山审批置于法律硬约束之下,拥有合规采矿权和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其资源禀赋将不再仅仅是一笔“储量”,而是一项带有“法定准入壁垒”的战略资产,这一溢价无法被商品供需模型充分捕捉,但将在长期中被市场定价。
第二条,稀土“红利窗口”。国投证券将稀土列为条例受益的第一梯,认为对于产能高度集中于中国、全球替代近乎不可能的稀土而言,条例中“总量调控、主体限定”的保护性开采机制将使供给端的政策天花板成为定价中最确定的变量。稀土或重演“存储”的全球抢供剧本,未来两年极有可能是中国稀土的“红利窗口”。
第三条,新质生产力元素。中信建投提出,除了贵金属和工业金属,要重点关注新质生产力元素尤其是铼、铀、锡、镍等,以及具备全球细分领域竞争力的新材料企业。这些品种的共性是在科技新兴领域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同时面临绝对意义上的供给天花板。如铼是航空发动机单晶叶片不可替代的合金元素,全球年产量仅约60吨;铀的全球供应高度集中于哈萨克斯坦和加拿大,而这两个地区供应风险正在上升。条例的战略管控叠加科技需求的结构性增长,使这些小金属品种面临“供给弹性接近于零、需求增速远超替代速度”的组合。
被挤出的是中小矿山和不合规产能。东莞证券判断,“竞争性出让为主”的规则使不具备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中小矿山失去竞拍资格;“边开采边修复”的环保硬约束将倒逼企业增加技术投入,无法承担升级成本的中小产能可能面临被迫退出。金融街证券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矿山11.35万个,到2023年已降至3.92万个,同期平均原矿产量提高36.6%,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03.9%。
全球同步:资源民族主义浪潮中的中国选择
中国的条例,是资源民族主义浪潮中来自中国的回应,但与美欧的路径不同。金融街证券分析称,美国2025年终版关键矿产清单已涵盖50余种,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设定本土开采、加工和回收的占比目标。资源国资源民族主义高涨,干预资源开发、出口,推动本地产业链发展,矿产供应链中断风险日益突出。美欧主要通过建立替代供应链、与伙伴国签署矿产协议、补贴本土冶炼产能来降低对中国加工环节的依赖。中国则通过矿业权中央集权、总量调控、全链条统筹来增强对既有资源的战略掌控。
从津巴布韦对锂矿实施强制持股,到印尼将镍矿配额压缩30%,再到中国将战略矿产纳入全链条法治管控,三条不同维度的政策路径,指向的是同一个方向,即全球关键矿产的供给不再只是“开不开矿”的商业决策,而正在成为国家间安全博弈的制度化延伸。这一转变对大宗商品定价的深远影响,在6月15日之后才真正开始。
研报来源:
1. 中信建投《科技与稀缺共振:战略金属及新材料迎强成长》
2. 国投证券《矿产资源法影响深远,重视稀土等战略金属》
3. 方正证券《国常会审议通过〈矿产资源法〉草案,开启战略资源管理新篇章》
4. 金融街证券《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
5. 国信证券《关键矿产资源转向"战略管控"新阶段》
6. 中国银河证券《矿产资源新规发布,加码行业规范调控》
7. 东莞证券《完善矿产法治体系,守护国家战略资源》
8. 方正中期期货《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对锂资源开发影响评估》
9. 浙商证券《战略矿产研究系列报告之1:从周期性到战略性——战略矿产的安全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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