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得力士阿尔法收购公司 (NTAA) - 走在技术前沿 – 在新交所上市
- NTAA 发起人 Novo Tellus PE Fund 2, L.P.(发起人集团的主要基金)旨在对印度-太平洋地区的技术和工业行业(SPAC 目标行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NTAA 可为投资者提供独特机会,支持投资者与其共同投资技术转型前沿领域
- SPAC 得到发起人集团(即诺得力士资本合伙人及其私募股权基金)的支持,该集团在投资技术和工业公司方面拥有良好业绩表现和大量成功经验。发起人对其新交所上市公司投资组合的价值创造亦有出色表现
- 过去十年,SPAC 通过投资新交所上市公司,实现了强劲的资本增长和亮眼的投资回报,重点挖掘印度-太平洋地区的优质技术和工业公司,以期获得可观回报
聚焦技术转型前沿机遇
诺得力士阿尔法收购公司 (NTAA) 是一家在新交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SPAC),在投资技术和工业公司方面拥有良好业绩表现和大量成功经验。NTAA 得到发起人集团的支持,可为投资者提供与发起人 Novo Tellus PE Fund 2 (L.P.) 共同投资的独特机会。
NTAA 凭借发起人集团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策略,寻找机会完成业务合并,持续为股东创造可观价值。
收购要求
NTAA 根据其投资策略,制定以下一般标准与指引,用以评估潜在目标业务。NTAA 计划挖掘并收购具有以下特征的优质公司:
- 目标行业:印度-太平洋地区的技术和工业行业
- 价值创造:优先选择“专家资本”投资机会,以便发起人集团与管理团队密切合作,持续实现公司基本和长期的增长
- 投资主题:专注于具有多年发展前景的关键技术和宏观增长转变趋势,例如:工业 4.0、下一代半导体、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 (AI)、医疗生命科学以及高等工程的供应链韧性
- 目标业务概况:引领行业或极具潜力的公司,且能为全球市场或大陆市场提供服务。专注于已有一定业务规模的公司和业务模式,以便在其发展中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 领导团队概况:经验丰富的专家领导团队,拥有大量人脉和出色业绩。目标领导团队的技能经验可与发起人集团有关公司成立的专业知识相辅相成
- 交易结构:一级资本投资或一二级混合投资。发起人集团通过创始人/所有者资本重组和转型创造投资收益,拥有大量相关成功经验
- ESG:积极践行 ESG 投资理念。该理念贯穿发起人集团的投资周期和投资政策,从发掘投资机会到长期价值创造均有体现。

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Statista、标普全球市场财智、标普智汇
注:SPAC 虽依此标准与指引评估业务合并机会,但也可决定与不符合以上标准与指引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业务合并。
发起人详情
发起人 Novo Tellus PE Fund 2, L.P.(发起人集团的主要基金)旨在对印度-太平洋地区的技术和工业行业(SPAC 目标行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发起人得到发起人集团(包括诺得力士资本合伙人及其私募股权基金)的支持,该集团在投资技术和工业公司方面拥有良好业绩表现和大量成功经验。具体而言,发起人在过去十年通过投资新交所上市公司,实现了强劲的资本增长和亮眼的投资回报(更多详情,请参阅招股说明书第 22 页)。
发起人集团秉承“创始人第一,投资者第二”的理念,相信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可在目标行业挖掘并创造投资价值:
- 具有在新交所的创造投资回报的往绩。对新交所上市公司的投资记录清晰明确,成绩亮眼(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本增长 312%)。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大力支持长期投资者,持续创造资本回报
- 专注特定行业和地区,经验丰富,专业性强。专注于印度-太平洋地区目标行业具有多年发展前景的关键技术和宏观增长转变趋势。依托印度-太平洋地区领先业务/公司网络,获得自营交易机会(自营投资约占 90%)。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者团队,具备工程和经营技能/专业知识,可与管理团队密切合作,持续推动回报增长
- 创造长期价值的能力。曾为新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合伙人、董事等,经验丰富。凭借深入的板块洞察,与投资组合公司密切合作,识别增长市场,聚焦策略,执行运营,从而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利润增长。这类实践久经考验,成效显著
- 平衡利益,致力于与投资者共同成长。针对 SPAC 采用独特机制,平衡所有投资者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收益。具体形式包括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锁定期、融资收益全额存入托管账户以及公共认股权证赎回
*注:印度-太平洋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泰国和越南
主要产品信息
- 发行和认购详情:3,000 万个单位(如超额配售权完全行使,则为 3,200 万个单位)
- 发行价格为每单位 5.00 新元(单位详情见下文)
- 发行和认购包括:基石单位(1,600 万)、发行单位(1,000 万)、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400 万)。视超额配售而定
- 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在业务合并完成后六个月内予以锁定
- 单位详情:每单位包含一股 A 类普通股和 ½ 公共认股权证
- 单位在上市(2022 年 3 月 14 日)后第 45 个日历日自动拆分为普通股和认股权证,自拆分之日起即可分开交易(拆分时不足一单位的零碎认股权证将被忽略)
- 单位持有人将在拆分后两个市场交易日获得 SPAC 普通股和认股权证
- 每持有一单位认股权证,即可以 5.75 新元认购一股 A 类普通股
- 公共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限始于 i) 初步业务合并完成 30 天后;及 ii) 上市 12 个月后(以较晚者为准)
-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每单位 5.75 新元,行权期限终于初步业务合并完成后五年,如遇赎回或清算,则可提前终止行权
注:不同 SPAC 的拆分日可能不同,建议投资者留意 SPAC 在 SGXNET 上的公告和/或其招股说明书。不同 SPAC 中不足一单位的认股权证份额可能不同,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相关招股说明书。
- 托管账户:上市融资收益以及基石单位、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和额外单位(如超额配售权完全行使)发售所得全额存入托管账户
- 可用于初步业务合并、递延承销佣金支付、清算、赎回
- 托管资金仅可用于获批投资项目,所得利息可用于支付 SPAC (与上市有关的)管理费用、常规营运资本费用以及识别和完成业务合并的相关费用
- 业务合并时限
- 计划在上市后 24 个月内完成业务合并
- 如果 SPAC 已在 24 个月内就业务合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则期限最多可自合并截止日期后延长 12 个月(期限最长为上市后 36 个月,且须满足新交所上市手册所列特定条件)
主要风险(风险因素完整列表参见招股说明书第 56 至 92 页)
- 新成立的 SPAC 没有经营历史和经营业绩,缺乏相关基础,无法评估其达成业务目标的能力。
- 未选择特定业务合并目标(进行业务合并),无法确定目标业务的任何经营优势或风险
- 业务合并具有时限要求,可能限制尽职调查时间,在业务合并谈判中,潜在目标公司可能比 SPAC 更具优势
- 可能无法在时限内完成业务合并
- 可能会向初创公司、财务状况不稳定的公司、无确定收入或收益记录的实体寻找收购机会
IPO 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
IPO 详情
- 发行价格为每单位 5.00 新元
- 发行 1,000 万个单位(如超额配售权完全行使,则为 1,200 万个单位)
- 国际发行 950 万个单位
- 新加坡公开发行 50 万个单位
- 基石投资者认购 1,600 万个基石单位
- 发起人认购 400 万个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
- 预估 IPO 市值为 1.5 亿新元(合 3,000 万个单位,包括发行单位、基石单位和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
平衡利益,致力于与投资者共同成长
- 认购的 400 万个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合 2,000 万新元)存入托管账户
- 发起人 IPO 投资单位、创始人股份、私募认股权证、或有资本认股权证(如有)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至初步业务合并完成后六个月内处于锁定期
- 创始人股份(提振激励股份)在业务合并完成后额外锁定六个月
- 发起人风险资本包括至多 800 万个单位的创始人股份,以及上市时或上市后认购的 1,400 万个单位的私募认股权证
私募认股权证
- 发起人同意以每单位 0.50 新元认购 1,400 万个单位的私募认股权证(不存入托管账户)
- SPAC 还可要求发起人认购至多 400 万个单位的或有资本认股权证,追加至多 200 万新元的资本(以私募方式配售,每单位认股权证 0.50 新元)
- 私募认股权证收益全额用于支付上市和申请费、承销佣金、服务费、其他发行费用以及常规公司管理和营运资本费用
认股权证赎回(更多详情请参阅招股说明书第 34 页)
- SPAC 可在行权时限内赎回未行权的公共认股权证(如 A 类普通股单价达到或超过 9.00 新元)
- 在认股权证赎回日期前至少一个月,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者相关事宜
- 公共认股权证持有人可选择现金行权,未行权的认股权证将在赎回日以“无现金方式”自动赎回。(注:私募认股权证和或有资本认股权证不可赎回)
基石投资者
- 以下基石投资者以发行价认购 1,600 万个基石单位:
- 艾芬黄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Venezio Investments Pte. Ltd.
- Asdew Acquisitions Pte Ltd.
-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代表部分财富管理客户)
-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代表部分财富管理客户)
- Fortress Capital Asset Management (M) Sdn Bhd
- Gerald Oh(投研公司 Intuitive Capital Pte. Ltd. 董事长)
- Heritas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td.
- KSC (S) Pte. Ltd
- Maxi-Harvest Group Pte. Ltd.
- 黄天逸(元大证券亚洲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 达杰资金管理有限公司
- 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NINETEEN77 Global Mutli-Strat Alpha Master 投资顾问)
- 赎回权、表决权和清盘权
赎回(招股说明书第 47 页)
- 持 A 类普通股的股东(除发起人、执行董事、执行官及其关联方外)可选择行使赎回权,在就业务合并表决时按比例赎回托管账户中的股权
- 赎回决定不受股东支持或反对业务合并的影响
表决(招股说明书第 46 页)
- 通函发布至少 21 个日历日后,股东受邀参加特别股东大会(就初步业务合并事宜进行表决)
- 业务合并须获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批准,且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应就此通过一项普通决议
- 发起人、执行董事、执行官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
清盘
- 如果 SPAC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合并,则将面临清盘
- SPAC 的所有资产(包括托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将按比例返还股东
- 此时,SPAC 认股权证行权期限终止,持有人无权要求进行清盘分配
联合全球协调人、联合簿记管理人及联合承销商已同意放弃托管账户中的递延承销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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