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3.92亿美元?不符中兴通讯专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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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3.92亿美元?不符中兴通讯专利价值!

三星与中兴通讯的跨国专利诉讼,在英国传出了最新结果。英国高院就三星与中兴通讯之间的FRAND费率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三星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约合26.77亿元人民币),作为双方2021年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到期后的全球FRAND专利使用费。

从判决结果来看,英国高院可谓特立独行:与欧洲大陆多家法院的判决思路大相径庭,从而拖延了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使得诉讼变得旷日持久。

要知道,本轮专利诉讼,是三星率先发起,已经蔓延到欧洲、中国、南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起源是2021年中兴通讯与三星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但三年协议到期后三星想“压价”,试图通过专利诉讼逼迫中兴通讯“就范”,2024年12月向英国高院对中兴通讯发起专利诉讼。

但三星没想到的是,中兴通讯的反击非常果断,2025年以来在中国、巴西、德国的法院以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反诉三星。而且,中兴通讯的反击卓有成效尤其是在英国的“老对手”德国,两家法院近期陆续给出了判决:

2月25日,法兰克福法院公布了三星VS中兴通讯案的判决,法院驳回三星诉讼请求,认定中兴通讯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兰克福法院认为三星的反报价过低,不在FRAND范围之内,中兴通讯专利许可费率的合理性得到了法院的检验。

3月25日,慕尼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三星禁令请求,诉讼相关费用由三星承担,中兴通讯的FRAND立场得到法院支持。

而当初三星首选英国高院发起诉讼,恐怕也正是因为英国高院的特立独行。与其他法院不同,英国高院一刀切的认为诉讼活跃主体收到更多许可费是应当的。法官多次强调,自己并非批评这些诉讼活跃主体,只是在描述客观事实。言外之意,权利人应当多发起诉讼来维护自身专利组合的价值,如果未发起诉讼,专利价值被不当贬低也是“咎由自取”。

在本案中,法官认为中兴通讯作为中国企业不应收取与诺基亚、爱立信、IDCC同样高的许可费的一个原因是诺基亚、爱立信、IDCC都是热衷于诉讼的权利人,而中兴通讯总是以温和的谈判达成许可。

这种“欺负老实人”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虽然客观来看,全球各地法院对专利诉讼的判决有所差异,甚至从国家角度,争夺判决结果的话语权也是一种利益体现。但中兴通讯通过在全球多地的反击,已经表达了捍卫自身利益的决心,英国高院的一审判决,只是最新结果,不是最终结果。

要求三星支付FRAND范围内的合理专利授权费用,是中兴通讯的目标,也是中国企业从“交专利费”时代演进到如今中国作为全球技术原创大国,中国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价值的典型案例。(特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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