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能东方(300173)行政处罚落地,索赔进程有望加快
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6年2月7日,ST福能(福能东方300173)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21年4月14日(含)至2024年12月6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12月6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事件回顾:2025年12月20日,福能东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号)。
2024年12月6日,福能东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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