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多年后,投资者索赔追到了无锡这家百亿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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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联民生重组后,因子公司‍华英证券投行项目财务造假,被法院判处赔偿投资者约1375万元。在完成整合并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同时,国联民生证券仍未完全走出历史项目遗留的投行业务风险。子公司华英证券、民生证券在多个保荐与债券项目中接连被监管点名


1月28日,国联民生(601456.SH,1456.HK)披露,公司已就龙力生物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流程。

此前国联民生重组后,因子公司‍华英证券投行项目财务造假,被法院判处赔偿投资者约1375万元。

在完成整合并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同时,国联民生证券仍未完全走出历史项目遗留的投行业务风险。子公司华英证券、民生证券在多个保荐与债券项目中接连被监管点名。在利润快速修复的表象之下,重组后的国联民生,仍需持续消化投行业务合规与责任追溯带来的现实压力。

重整后投行业务首次被判赔偿

2026年1月28日,国联民生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就龙力生物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事实上,早在2025年8月26日,国联民生就披露了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彼时,国联民生(601456.SH)称,其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系普通代表人诉讼,原告为李立群等1618名投资者。根据审判决结果,1618名原告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债权合计2.74亿元;五名原告代表人对龙力生物享有通知费债权8.06万元;五名原告代表人对龙力生物享有律师费债权80.9万元,上述三项合计约2.75亿元。

济南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对投资者损失金额予以重新核定,并在责任划分上采取比例连带方式,认定中介机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判决:龙力生物对上述债务承担给付责任;龙力生物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程少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被告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保荐机构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5%范围(约1375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2,271元,由龙力生物、程少博共同负担,其余被告按比例分担,其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担5%。

再往前追溯,本案源于龙力生物多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开资料显示,龙力生物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IPO由华英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而华英证券在其中获得的承销及保荐费用约6511.40万元。

2020年7月,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净资产持续为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021年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龙力生物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力生物存在多项重大违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伪造、篡改会计凭证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7.46亿元;虚减借款本金累计98.36亿元,虚减相关融资费用6.7亿元;虚增利润6.70亿元;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1.86亿元;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28.43亿元;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证监会据此认定,龙力生物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系统性、持续性特征。

在行政处罚作出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龙力生物等被告赔偿投资损失暂计9.16亿元,并要求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此次,国联民生公告显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有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项,理由包括其行为不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多个构成要件。

同时,公司披露,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并强调该会计处理基于谨慎性原则,不构成对法律责任的确认或放弃权利。案件所反映的现实影响

从财务层面看,公告称该案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从事实结构看,这是龙力生物退市多年后,投资者损失首次通过司法程序被确认,也是国联民生证券完成整合后,其投行子公司因历史项目中的财务造假问题,被法院判定需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仍处于二审阶段,最终责任划分尚待法院裁判。但该案已通过一审判决明确释放出信号: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即便在公司退市多年后,相关法律责任仍可能被追溯,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也将接受司法层面的独立审查。

重组后继续为子公司买单

重组后的国联民生还要继续为子公司华英证券、民生证券“买单”。

2025年以来,华英证券与民生证券因多起项目问题被点名,相关风险逐步显现。

2025年1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指出,华英证券在其保荐的春秋电子(603890.SH)可转债项目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春秋电子于2017年12月12日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超过50%,触及监管关注红线。基于上述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华英证券出具警示函,并同步对相关保荐代表人彭果、訾帅采取监管措施。

进入同年2月份,证监会在债券业务专项监管中指出,民生证券存在“内控不完善、尽职调查不规范、受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具体包括个别项目未跟踪落实质控及内核意见,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等情形。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对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5年4月30日,深交所对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作出监管处理。因该项目在申报及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作为保荐机构的民生证券被出具监管函,两名保荐代表人包静静、何润勇被通报批评。

2025年5月15日,北交所进一步披露监管信息,指出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奥迪威发行上市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北交所对民生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梁军、朱展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民生证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内部处理。其中,对保荐代表人朱展鹏给予警告处分,扣发风险责任金,并取消其2025年度评优资格;另一名保荐代表人梁军已于2024年7月离职,其递延奖金亦被全额扣发。

2025年6月25日,北交所再次对民生证券出具自律监管措施。监管指出,民生证券在另一公开上市项目中,未发现申请文件存在代签且未提交授权书的问题,相关保荐代表人曹文轩、刘娜在履职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民生证券表示,已对该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与此同时,2025年以来,在国联民生证券及其子公司股权变动的背景下,公司管理层亦出现密集调整。公告显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已于8月22日由葛小波变更为徐春,不过葛小波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业绩方面,国联民生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0.08亿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增加约16.11亿元,同比增长约406%。



作者 | 摩斯姐

来源 | 摩斯观市(Mors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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