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圳“第11区”楼市解冻,释放哪些重磅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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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财经 | 聚焦中国最热门财经房企话题近日,珠海、青岛、南京、佛山等城市全国重点城市放松楼市限购政策,广州、杭州等多座城市的人才争夺战也愈演愈烈。就在刚刚,深汕合作区商品房销售也解冻了!今天,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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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青岛、南京、佛山等城市全国重点城市放松楼市限购政策,广州、杭州等多座城市的人才争夺战也愈演愈烈。

就在刚刚,深汕合作区商品房销售也解冻了!

今天,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这意味着,冻结了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

划重点!

1、合作区家庭限购(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2套

2、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

3、合作区购房与深圳其他区购房套数不叠加

4、公司不能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5、限购5年

6、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7、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8、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据了解,公告出台前夜,深汕合作区某楼盘就发布了诚意登记通知,诚意金20万,果然是“深圳速度”。

截图自购房群

深汕合作区,又被称为“东深圳”,或者“深圳第11区”,位于汕尾市西部、靠近惠州的惠东县。自2017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自体制机制调整以来,新城建设备受关注。

深汕合作区规划图

在此之前,深汕合作区严禁以征收留用地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开发。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名义擅自进行商品住房开发活动的通告》通告在对留用地概念进行详细说明后,明确严禁将全区范围内的留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含合作开发);严禁村集体、个人擅自与任何单位签订留用地商品住房合作开发协议,擅自签订协议的,相关法律责任一律自负

2015年-2017年,深汕合作区卖出的工业用地成本只有200/平米(楼面价),商品房用地成本只有500-600元/平米(楼面价),比起深圳自然是便宜到底了。

今年6月,深汕合作区6块地齐拍,最终5块成功售出,一块因无人竞买流拍。值得一提的是,这6宗地均为普通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其中5宗地准入行业为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价格最低仅468万元,最高也不过1030万元。

468万元,或许只相当于一套深圳市区普通刚需两房的价格,就可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一块地”。

不过,随后有关深汕合作区建设的规划频出。9月25日下午,有关深圳“高中城”选址敲定深汕合作区的网文在朋友圈热传。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称,每处高中城用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可安排3所寄宿制高中,可弥补深圳各区学位紧缺问题。

在最近深圳首次面向全球集中招商的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中,有5平方公里位于合作区内,深圳教育、住房也均要在深汕合作区落子。

另外,据规划,深汕特别合作区还通过规划引领保障公共住房建设落地, 2022年全区计划建成公共住房7万套;2025年计划建成住房14.97万套;2035年计划建成住房40.68万套。

结合以上种种,有业内指出,深汕合作区虽然起步晚,但是从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到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优质企业的引进,再到城市公共服务事业的建设,都是按照比照深圳、甚至高于深圳的标准。

规划跟进引起了购房者的注意,今年九月,曾有购房者在网上提出,外地户和深户目前都买不了深汕合作区的商品房和公寓,并预测年底政策会放开。

有网友跟评:深汕合作区产业布局已经成型,政策放开会迎来一波置业潮。

目前,深汕合作区在售楼盘较少,在安居客,奶牛财经搜到一个单价9346元/平的楼盘,这样的价格和深圳其他区域相比,的确低了不少。

楼市政策解绑,深汕合作区会不会迎来一波购房潮?

知名财经专家刘晓博认为:

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的价值,首先制约于深圳是否扩容;由于距离深圳较远,合作区住房更适合在当地工作的人群。长远看深汕合作区还是不错。但如果住在合作区到深圳市区上班,还是不太现实。所以我的结论是:合作区的房子有投资价值,但更适合在合作区上班的人投资或者居住。其价值大小,要看未来深圳是否扩容、向哪里扩容。 至于市区居民是否过去投资,要看个人情况。毕竟,合作区距离深圳市区比较远,一旦深圳将来扩容,合作区不动产价值将有所下降,这是需要考虑的。

附:文件全文

文件全文来源:深圳特区报

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

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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