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通(300379)被证监会正式处罚,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5年11月26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号)。
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2、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因此,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29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总共4400万元的罚款。
2025年9月12日,*ST东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不是财务造假案件的终点。中国证监会发布新闻明确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4月14日晚间,东方通公告称,因涉嫌在定期报告中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9日,东方通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通(300379),并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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