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VIE架构中资企业在美上市”刷屏!真相是?

6 年前2.0k
近日,一则 “美国将禁止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构的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当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有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百度、网易等,其中大部分在美上市的中国企

近日,一则 “美国将禁止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构的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当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有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百度、网易等,其中大部分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都采用VIE架构。

这并不是中概股第一次被市场传言弄得瑟瑟发抖了。之前白宫考虑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退市的消息就引发了中概股股价的剧烈震荡。出于某些考虑,阿里巴巴今天正式登陆了港交所,实现了港美两地上市。

禁止采用VIE架构

“禁止采用VIE架构的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消息出自2019年11月14日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US China Economic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向国会提交的2019年度对华战略竞争建议报告。

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美国国会为监测中美贸易交往对美国经济与安全影响,于2001年依据《2001年弗洛伊德斯彭斯国家国防授权法案》而特设的立法咨询机构,在美国制定对华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自2002年开始,该机构每年都会向美国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报告涵盖了美中经济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同时会建议国会各个部门分配任务,调查相关问题。最新一份2019年度对华战略竞争建议报告长达593页,对中国的发展状况及其对美国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评估,并向国会提出了总计38条的政策建议。

其中,今年报告中涉及到证券市场的建议如下:

国会应颁布法律,禁止下述情况的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1.公司未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及时提供涉及其中国运营状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2.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不符合美国和欧盟最佳标准;

3.公司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Entities,VIE)架构;

4.公司不遵守《公平披露规定》(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未将重要信息同时发布给所有投资者。

此外,报告还认为,国会应立法要求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年报中必须披露中国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获得政府支持的条件、公司党委的组成人员和其职位、公司内部(包含其中国子公司、美国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现任或曾担任中国官员的人员情况等信息。

 尚在“建议”阶段

“禁止采用VIE架构的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建议迅速让资本圈的人炸开了锅。要知道,目前在美上市的知名企业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百度、网易等,大部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采用的都是VIE架构。

VIE架构最早由新浪在美上市时使用,因而又被业界称为新浪模式,是红筹模式的一种变种。它通常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境内运营实体公司,从而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运营实体公司的并表,进而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得以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的运作模式。

为什么去美国上市的中资企业大多要采用这种架构,因为它的好处显而易见:

(1)企业境内上市标准较高(例如盈利业绩要求等),境外上市直接控股又会面临产业政策限制、关联并购审批、WFOE资本金结汇再进行股权投资受限等限制条件;

(2)VIE结构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国内法律与监管政策对外资某些行业准入的一些限制,之前需要ICP及SP牌照的互联网公司采用VIE结构就主要是出于该方面的考虑;

(3)VIE结构方便企业赴美国、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4)VIE结构的公司便于接受境外基金的投资;

(5)VIE结构中直接接受投资的境外控股公司一般受英美法系下的公司法律调整,较境内相关法律更为灵活,在公司治理方面及股东权利方面可以做出更多满足公司及股东需求的设计。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一旦美国国会采纳这条建议,禁止搭建VIE架构的中资企业赴美上市,将对中资企业赴美上市热情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过,目前该政策仍处于建议阶段,尚未到执行的确定层面,能否实施尚存较大的不确定性,预计还有一定的时间窗口期。

更像是一种谈判策略

比起真的落地实施,这条建议看起来也更像是一种谈判策略。

国庆假期前,特朗普给我们送上了“大礼”:白宫正在“初步考虑”(preliminary consideration)限制包括联邦政府养老金在内的投资者投资中国证券,甚至考虑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退市。

美国资本市场对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是有一定的自由决策权的。2019年6月20日,纳斯达克发布了一份常见问题回答(416号)。该回答讨论了在哪些特定情形下,纳斯达克会根据它的自由裁量权对公司的股票适用更多且更严格的标准、暂停公司股票的交易或对公司股票进行退市处理。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5101的规定,纳斯达克对在其市场上市的股票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维护交易所的质量与公众对交易所的信心、防止欺诈与操纵的行为、促进正义与公平的交易原则并且保护投资者与公众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某家公司达到了上市标准,如果纳斯达克认为该公司的股票不适合进行上市交易,这一规则也允许纳斯达克对该公司采取上面所说的措施。

事实上,随着中美之间大国博弈的时间越来越长,关于美国资本市场会针对已经上市和申请上市的中国企业采取行动的新闻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在美国财政部和两大证券交易所都迅速澄清并否认了相关报道后,关于中概股在美退市的消息已经再无下文。而这一次的“禁止采用VIE架构的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建议也像是诸多谈判策略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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