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论:如何评价《诡异的失业率》这篇文章的方法论?
先前有篇《诡异的失业率》的文章引起了网友的激烈争论,正所谓理愈辩愈明,我们摘录了一些有价值的讨论,供大家自行评判。
观点1:这篇文章毫无价值,整个论证过程,基本没有对的地方。
原文第一段:作者认为,从适龄劳动人口中减去学生和在业人口后,剩下的人口就是失业人口。这一段有两个问题。
第一,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在校学生总数和在业人口总数来自三个不同的数据渠道,他们的口径和误差都有自己的特点,是不能简单加减的。例如在业人口这个指标并不一定是15-59岁之间,60岁以上的在业人口还占总在业人口的6.6%左右,还需要从总就业人口中扣除。
第二,判断失业人口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这个未在业人口是不是有找工作的意愿,有了工作机会是不是就能开始工作。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意愿,那么他是不能算在失业人口里的。很容易就可发现,这段计算,没有考虑到60岁以下的退休人口。50岁刚过就提前退休,或跳广场舞或打麻将或带孙子孙女的大妈大爷,这批人不在少数,他们不应算在失业人口中。
在适龄劳动人口中,除了在校和在业人口之外,还有几类人口不属于失业人口,他们是:1,家务劳动者、2,离退休人员、3,丧失劳动能力者。根据第六次人看普查,这三类人口,在16-59岁劳动适龄人口中占9.8%。在50岁以上年龄段中,这批人占比30%。不把这些人口去掉,无法计算城镇失业率。
第二段:作者认为,从城镇就业人口中减去农民工,剩下的数字就是城镇户籍居民的就业,而这样计算下的城镇户籍居民就业20年没有增加。这一段有两个问题。
第一,错误理解了农民工的含义。农民工,顾名思义就是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民,和是否在城镇就业没有丝毫关系。以2014年为例,2.7亿农民工,本地农民工有1.06亿。这1亿多人,没有进行任何迁移,只是在农村从事非农就业,他们不应该算在城镇职工范畴中。
第二,对那些进行过迁移的1.68亿农民工,他们虽然迁移了,但其中也有一批只是到其他乡镇从事非农劳动,事实上所在地仍然在农村。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那些户口为农业户口,且进行过迁移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并且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民工”,有15%只是换了一个农村从事非农工作而已,这2500万人仍然不在城镇工作。
因此,如果要从城镇就业人员中减去“农民工”,这些真正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也应当只有1.43亿(2.74亿农民工中减去1.06亿本地农民工再减去0.25亿换了一个农村工作的农民工)。按照作者的算法,如果农民工的分布保持一致,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始终占总农民工的一半左右,那么留给城镇本地居民的就业应当从1.9-0.7*50%=1.55上升到3.9-1.43=2.47亿,共增加了9200万城镇本地居民就业。作者所说的城镇就业“无法为要求更高的城市居民提供工作岗位”,纯属无稽之谈。
第三段:这一段属于根本对统计数字不了解的呓语。且不说外来人口在定义上是否能够等同于农民工这个问题了,普查年份的常住人口数字,和非普查年份的常住人口数字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非普查年份的外来人口增长,几乎肯定是被低估的,不足为凭。具体可参考这篇文章中国的人口数据 - Clean Data - 知乎专栏,关于非普查年份的外来人口变动是如何被低估的。作者如果要计算不同地区的外来人口,需要等到2015年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俗称小普查完成之后才可计算。
第四段:这一段的意思是,农村老年人口没有保障,因此需要工作,于是我们要从就业人数中扣除这些要工作的农村老年人,这样反推后就会得出更高的失业人数。这一段有三个问题:
第一,农村并非没有养老保障制度。2011年底,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就已经达到3.3亿,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8525万,2014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亿,实际领取养老金人数1.4亿,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村居民。
第二,户籍性质和实际居住情况几乎已经没有关系。虽然农业户籍人口占总人口7成,但并不意味着住在农村的居民也有七成。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60岁以上人口中,有55%住在农村,约有1.24亿。随着城市化进程,这个数字在今天只会更低而不会更高,所谓1.5亿农村老年人,是大大高估了农村老年人口。
第三,大部分农村的老年人并未被纳入总就业人口的范畴。而且,作者在这个时候想起从总从业人口中减去老年劳动力,为时已晚,我们在这个回答的第一段就已经将这个问题考虑进去了——60岁以上的在业人口占总在业人口的6.6%左右。
总结
现在,让我们来教会作者如何进行基本的运算。如果这名作者真的想用这种舍近求远的方式来计算失业人口,正确的步骤应当是:
首先将9.16亿劳动年龄人口打九折,除去那些不在校也不打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年龄人口人口,等于8.24亿。
再从8.24亿人口中,减去6936万在校学生,得到7.55亿有工作意愿的劳动年龄人口。
然后将7.73亿就业总数乘以93.4%,扣除老年就业人口,得到7.22亿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总数。
最后从有工作意愿的7.55亿劳动年龄人口里面扣除7.22亿已经在就业的劳动年龄人口,得到3300万失业人口。
3300万除以9.16亿,等于3.6%,与这名作者一开始的疑问“为什么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失业率长期稳定在4%左右”相比没有任何矛盾。更别说失业率本来的分母就不应该是劳动年龄人口总数了。
当然,这个答案不是想说统计局给出的数字没有问题,也不是说失业率就应该等于3.6%。我的主要意思是,凭这点概念不清的三脚猫功夫就号称找到了统计局公布数字的漏洞,咳咳,还差得远。
观点2:我并没有看第二章,仅仅看了第一章,感觉是,有可取之处,尽管这些可取之处是人人都知道的,但是掩盖不了经济学常识的匮乏。
先说可取之处。
官方数据长年稳定在4%左右,完全无视经济波动。按照我党的说法,无论经济增速是此前的20%还是目前的7%,反正失业率就不会变,就是4%。这是真的。详细的官方数据是这样的:

中国的失业率数据常年维持在4%的水平,主要原因是中国目前统计的失业率为登记失业率,但是谁都知道这个东西完全不靠谱。
现在来看一下他的算法,有这么几个根本的错误:
这里可以先贴一下他们的结论:

其实按照这篇文章的测算,进入到2000之后,中国的失业率甚至一直在10%以上的,比那位作者的8%高多了。
观点3:
失业率实际上不是一个经济周期指标。传统的初、中级宏观经济学简化地将失业率描述为经济周期指标。但实际上失业率是一个“”居民福利指标“”。简单来说,政策担心“”想找工作的人“”找不到工作,而不想找工作的人失业,是不影响居民福利的。ZF的宏观政策更多考虑居民福利,这很容易理解。
例如美国失业率(U6)统计定义,分母是4周内找过工作的人,分子则是其中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而长期失业人口没有重新寻找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导致了失业率数据的序列正相关(宏观经济学称为失业回滞现象)。因此,相较于实际经济周期有较强的滞后性。
如果担心的是统计出的失业率跟经济走势不符,大可不必担心,连统计部门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预计就要推出中国版的非农就业数据。这个数据的周期同步性要强得多。
至于劳动供给问题,可以查一下人社部统计调查的劳动供求数据,求供比例很早就开始高于1,也就是说劳动力早就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按照你转的文章的统计方法,失业率当然是下降的(12年后,适龄劳动的绝对人口开始出现下降)。这也是这种统计方法的可取之处(至少从结果上)。
至于失业率统计的方法论,可以看看美国劳工部U1至U6的各项统计方法。从准确性角度看,虽然有需要推敲的地方,但大体上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总比登记失业率好。
补充下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看法。从充分就业的角度来说,刺激的必要性真心不大,去产能去杠杆才是关键。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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