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雪涛:增值税并档将如何影响财政赤字和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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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2017年收入5.6万亿,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2018年前10个月收入5.27万亿,占全部税收的37.4%。

作者:宋雪涛

来源:雪涛宏观笔记

1. 综合考虑减税效果和财政压力,增值税税率16%档下调至14%、10%合并至6%,是相对稳妥的方案。

2. 预计减税规模约1.26万亿。

3. 明年官方赤字率重回3%。

4. 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效果取决于其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利好程度较高的行业包括:采掘、装修装饰、房屋建设、基础建设、航运、专业工程、汽车、渔业、石油化工、通信设备等。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2017年收入5.6万亿,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2018年前10个月收入5.27万亿,占全部税收的37.4%。因此,增值税如何减、减多少、谁受益,既决定了减税的最终效果,也会显著影响今后的财政收支平衡,值得我们好好算一算。

一、目前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各自贡献有多少?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16%、10%、6%三档,采掘、制造业多数在16%档,10%档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林牧渔、房地产、建筑装饰和通信业,金融服务业则多数在6%档。测算增值税减税规模,主要难点在于确认每档税率对应的税基,或者说不同税率对应行业所贡献的增值税规模。我们采用三种方式进行估算:

1)以GDP增加值为计税基础:GDP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总产出价值扣除中间消耗后的余额,增值税的征收基础是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因此理论上,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就是增加值,二者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可以看到近十年,增值税增速和GDP增加值增速虽在数值上略有区别,但是趋势上高度一致(2015-2016年的增值税数据因营改增做了修正)。各行业增加值数据更新至2016年,假设近两年经济结构无显著变化,可以用行业增加值占比近似增值税税基占比,结合相对应的税率,估算出三档增值税率的行业贡献占比。结果显示,16%/10%/6%三档税率对应的行业增值税比例约为54%/26%/20%;

图1:GDP增加值变化与增值税变化高度一致

资料来源:WIND,天风证券研究所

2)以上市公司为样本:优点在于可以准确统计近期各行业应交增值税金额——虽然应交增值税额和实缴税额不完全相同,但可以合理假设各行业应交税额占比近似于实缴税额占比。缺点在于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可能与整个实体经济有所不同。利用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数据,16%/10%/6%三档税率对应行业贡献增值税比例约为45%/27%/28%,其中6%一档占比偏高的原因可能在于各行业中金融业公司上市比例较高;

3)以税务年鉴为参照:全国税务年鉴中统计了各行业增值税年度缴纳金额,理论上是最精确的计算方式。问题在于目前数据只更新至2016年,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2017年增值税四档变三档都降低了2016年增值税数据的直接参考价值。结合营业税情况进行调整,16%/10%/6%三档税率对应行业贡献增值税比例约为55%/28%/17%。

综合上述三种方式的估算结果,我们估计16%/10%/6%三档税率对应行业贡献增值税比例约为54%/27%/19%。

二、增值税并档的可能方案?对应多少减税规模?

第一,今年前三季度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12%,假设2018全年增长9%、2019年增长8%(不考虑减税),则2019年国内增值税约为6.6万亿,按照每档税率贡献比例计算,16%档贡献3.56万亿,10%档贡献1.78万亿,6%档贡献1.25万亿。据此计算,2019年增值税税率每下调1%,16%档将减税2230亿,10%档将减税1780亿,6%档将减税2090亿

作为估算准确性的验证,今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17%档下调至16%,11%档下调至10%,根据以上测算结果约减税2475亿((2230+1780)/1.08*(8/12)=2475),与3月28日国常会的表述“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基本一致。

第二,《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了“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按照“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思路,我们判断可行性较高的方案是“10%与6%两档合并,并下调16%档的税率”,合并后6%作为优惠税率可能不会进一步下调。10%与6%合并将减税7120亿(1780*4),加上16%下调至15%/14%/13%,分别对应2019年增值税的减税规模为9356/11583/13811亿元。

增值税改革的不确定性主要在于16%档的下调幅度。考虑到“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的要求,16%档仅下调1%对制造业的减税力度偏低,但考虑到财政收支平衡的问题,16%下调3%对财政收入的冲击又偏大,因此10%与6%两档合并,16%档下调2%至14%可能是相对稳妥的方案,对应1.16万亿的直接减税规模。

第三,除增值税直接下降之外,一部分以增值税为基础的税金及附加也会随增值税基数一同下降,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按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县城和以外地区划分,城建税为(增值税+消费税)的7%、5%和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增值税+消费税)的3%、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从2016年2月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17年的数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66万亿,城建税收入4362亿,平均税率约为6.55%,则增值税减税1万亿对应城建税减收655亿。假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之和为(增值税+消费税)的4%,则增值税减税1万亿对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共减收400亿。因此,1万亿的增值税减税还将间接带来1千亿的城建、教育附加等减税降费。

三、增值税减税如何影响2019年财政赤字?

我们所说的财政赤字多指每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及的赤字情况,属于“官方赤字”,例如《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赤字率拟按2.6%安排,比去年预算低0.4个百分点;财政赤字2.38万亿元”。官方赤字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为基础,除官方赤字外,通常还有狭义赤字和广义赤字的概念,这三种赤字的计算公式和2018年估算赤字率如下:

增值税减税直接削减公共预算收入,如果不能压缩财政支出,那么维持收支平衡的第一个途径是增加财政赤字,当然赤字上升对应着货币增长又会消散掉减税的长期效果。假定2018年名义GDP增速为9.6%,2019年为8.6%,则2019年名义GDP可达98.45万亿。如果官方赤字率重回3%,相比2018年2.38万亿的财政赤字,可多增赤字约5700亿;如果官方赤字率升至3.6%,可多增赤字约11600亿,几乎完全抵消增值税减税所减少的财政收入。

第二个途径是多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共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0138.85亿,同时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5.39亿元。截至10月底财政性存款余额约5.2万亿,预计至年底至少结余4万亿。

第三个途径是结构性减税和增税相结合。在对重点部门、行业减税降费的同时,对其他部门加强税费征管、提升征收效率,做大税基,陆续减少各种地区性行业性税收补贴,如光伏、新能源汽车等。

综合来看,要平衡万亿级别的增值税减税带来的收支缺口,直接将2019年赤字率提高1个百分点(2.6%提升至3.6%)难度较大,因此2019年官方赤字率提至3%的可能性较大,还需要将扩大赤字率、盘活存量资金和结构性税收调整适当结合起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测算方法没有考虑减税后商品价格的变化和需求的价格弹性,属于静态测算。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到,实际上由于产业链上各企业和终端消费者的议价能力不同,减税后商品价格会有变化,对减税的实际效果也会有影响,但影响不大。

四、增值税减税如何影响企业利润?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并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因此税收的变动并不必然影响商品价格和企业利润。我们上面计算的增值税减税规模,只是决定了所有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共同分享的总蛋糕大小。对于某个企业来说,具体分到蛋糕的大小还是取决于企业对其上、下游部门的议价能力——议价能力越强,减税后上游部门对其抬价的空间越小,其对下游部门的抬价空间越大,从而可以从“减税蛋糕”中分享到更大的部分;下游行业越接近完全竞争,居民消费者可分享到的“减税蛋糕”就越大。

举一个由三部门参与的例子,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6%,上游企业A-下游企业B-终端消费者C:

原始情形:终端产品的均衡价格为174元(下同)

A定价100,无进项税,销项税16,应交增值税16,利润100,售价116;B实际支付116,进项税抵扣16,加工后加价50,定价150,销项税24,应交增值税8,利润50,售价174;C实际支付174,相当于增值税24全由C承担。

假设增值税税率降至10%。

情形一:A、B所处行业均为完全竞争行业,企业对消费者无议价能力

A定价100,无进项税,销项税10,应交增值税10,利润100售价110;B实际支付110,进项税抵扣10,加工后加价50,定价150,销项税额15,应交增值税5,利润50,售价165;C实际支付165,增值税减税9,全部由C享受。

情形二:A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对下游有完全议价能力

A定价108.18(158.18-50),无进项税,销项税10.82,应交增值税10.82,利润108.18,售价119;B实际支付119,进项税抵扣10.82,加工后加价50,定价158.18(174/1.1),销项税额15.82,应交增值税5,利润50,售价174;C实际支付174,增值税减税8.18(9/1.1),全部由A享受。

情形三:B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对上下游有完全议价能力

A定价100,无进项税,销项税10,应交增值税10,利润100,售价110;B实际支付110,进项税抵扣10,加工后加价58.18,定价158.18(174/1.1),销项税额15.82,应交增值税5.82,利润58.18,售价174;C实际支付174,增值税减税8.18,全部由B享受。

情形四:更接近现实,各部门都没有完全议价能力

A定价105.18,无进项税,销项税10.52,应交增值税10.52,利润105.18,售价115.7;B实际支付115.7,进项税抵扣10.52,加工后加价51,定价156.18,销项税额15.62,应交增值税5.1,利润51,售价171.8;C实际支付171.8,增值税减税8.38,A享受5.18,B享受1,C享受2.2。

由上述例子可知,企业的议价能力(对下游提价、限制上游涨价)对减税后的企业利润增厚有重要影响。在各部门都没有完全议价能力的情形下,实际总减税规模略低于理论规模,因此理论减税规模的测算结果存在高估,最大高估比例为9%。此外,与增值税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对企业利润有直接影响,因此增值税减税带动税金及附加降低也会增厚利润。

五、以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减税利润增厚测算

参考2017年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测算上市公司整体的静态减税规模。由于金融行业(银行+非银)不降税,我们仅选取非金融行业进行统计。在10%合并到6%,16%档下调至14%的情况下,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静态减税规模占净利润比重为1.8%,静态减税规模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行业主要包括:通信、建筑装饰、公用事业、房地产、计算机等。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减税后各行业利润增厚的百分比并不直接由减税规模占净利润的比重决定,还需要考虑行业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此外,因增值税减税而间接下降的城建、教育等税费占多数行业利润比重不超过0.2%,不再单独列出。

行业集中度刻画了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垄断程度,一般来说行业集中度越高对应行业垄断程度越高,意味着该行业里的头部企业对上下游行业的议价能力越强。我们将上市公司按申万二级行业分类,以全年营业收入为参考计算各行业的CR4(行业里营收最大的4家企业占全行业营收的比重),结合增值税减税占行业净利润的比重(假设16%档下调至14%),绘制散点图如下,一般可以认为增值税减税更利好位于右上角的行业。

图2:申万二级行业CR4/减税占净利润比重分布

资料来源:WIND,天风证券研究所

我们用函数 P=(exp(CR4)-1))×(增值税减税占行业利润百分比) 衡量综合议价能力和减税规模后行业的受益程度,当行业内公司完全没有议价能力时,CR4→0,P→0,该行业减税利好全被其他行业挤占;随着CR4增大,P值一同增大,减税利好程度也越高。结果显示,减税利好程度较高的行业包括:采掘、装修装饰、房屋建设、基础建设、航运、专业工程、汽车、渔业、石油化工、通信设备等,基本都位于散点图的右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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