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SZ):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8分钟前

格隆汇11月5日丨泰坦股份(003036.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陈宥融、潘孟平、潘晓霄: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的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陈宥融、潘孟平、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相关股票

SZ 泰坦股份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4.4k
商务、渠道、广告合作/招聘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