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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5月22日|天原股份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合营企业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丧失对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导致天原股份产生大额投资收益。然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0月31日才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罗云、总裁廖周荣、董事会秘书何波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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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天原股份

2026-05-2225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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