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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今日发布 即日实施
格隆汇5月15日丨今天发布实施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分别设定不同年限的保护期,普通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不给予数据保护期。国家药监局表示,自药品注册之日起:对创新药和原研药品的试验数据给予6年的保护期;对改良型新药的试验数据给予4年的保护期;对首仿药品的试验数据给予3年的保护期。在数据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未经持有人同意,依赖受保护的数据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的,国家药监局不受理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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