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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
格隆汇8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通知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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