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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 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格隆汇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协议其中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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